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系?

纳税服务 2023-09-10 22:07 编辑:admin 140阅读

一、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系?

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和合作关系。根据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税务总局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负责全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包括税收征收、征管、征纳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等。而省政府则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负责本省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征管:税务总局将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下达至各地方税务机构,而省政府则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省的税务工作,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2. 税收政策制定:税务总局通过调研、研究和评估,制定和调整国家的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省政府则负责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调整和细化国家税收政策,以促进本省经济的发展。3. 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和本省的经济发展。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征管,提供税收支持和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财政保障;省政府则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省的经济发展政策,为税收征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总体来说,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协调一致、紧密合作的。两者共同承担着税收征管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通过密切协作,共同为国家和本省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税务系统可以提拔到政府部门么?

因为税务部门已垂直管理,人事关系归省,因此,基层干部基本在同部门内交流提拔,交流提拔到地方不是没有肯能,而是很难,因为要经过省里同意,但是,也有个案,比如据说淄博的一位区领导就是由省税务稽查部门转任到地方任职的。

三、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什么?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财政部门。

四、县税务局归县政府管吗?

回答如下:县税务局不归县政府。因为县税务局是市税务局的下派单位,是垂直关系,其业务、人事等都归市税务局管。但县税务局有关财政税收情况必须向所在县县政府汇报并服务于县财工作。

五、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三定方案是什么意思?

“三定方案”, 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1、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2、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3、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六、什么是深化机构改革保障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征程上,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能破除制约发展的突出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确保通过改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继续前进。

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七、农业养殖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不征税收入与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提问中说“无法提供专项资金红头文件”,也就表示无法满足上述规定,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就只能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的当年,如果会计核算按照“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收入的,应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20行“(四)政府补助利得”。

如果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政府补助收入的确认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提问中事后补贴,只要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的跟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应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确认应税收入。

如果能取得能提供专项资金文件等,满足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首先按规定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自动生成《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栏目。

由于是养殖企业,其主营业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填写《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时,对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用于其成本、期间费用的,应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项目成本”“应分摊期间费用”中扣减下来。虽然通过《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调整了成本、费用会导致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是因为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减免,最后相当于补贴收入也实际免税了。

综上所述,养殖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尽量往财税[2011]70号靠拢,尽量创造条件满足财税[2011]70号规定按照不征税处理,这样对企业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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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税务处理有哪些呢?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内资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比照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处理,具体要看各省、直辖市的规定。

在网上查到部分地方有相关具体的规定。你需要查询当地地税的相关规定。

至于会计处理:

收到补偿: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根据当地要求要上税)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不上税)

搬迁费用等,原资产报废,相对应在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列支;或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南京美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九、机构改革完成时间?

中央机构改革于2018年年底完成,地方机构改革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十、为啥教育机构改革?

教育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在新冠肺炎的严重影响之下,学校停课,学生们无法和往常一样接受实地面对面的教学,处于尴尬的境地。对于一些课外培训机构来说,各种线下活动也被按下了暂停键,遭到重创。甚至有很多机构员工的薪水无法按时发放,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面临这样的境况,很多培训机构开始转型,开启了线上教育模式。线上教育是很多教育者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尝试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相比传统地面模式,线上教育具有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更加灵活高效等优点,是被一些专业人士提倡的。但是,地下教学可以在师生之间提供面对面的互动,可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些都是线上教育无法替代的。对于教育模式的转变,我们不能单纯的一刀切,评判哪种教育模式好,或者哪种不好,而应“因人施教”。

对于低龄群体,线上教育应辅助有家长的监管。年龄较小的学生,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易动、易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线上教学对他们来说很难在精力集中的情况下完完整整的完成一堂课。对于这样的授课群体,家长的陪伴与监管是至关重要的。老师在授课之前,应该与家长沟通所讲的知识及本次课程的持续时间,便于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参与课程。在授课过程中,家长应给予相应的陪伴,保证孩子不受外界的打扰,提高授课的质量。课程结束后,老师所布置的作业应该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长,让家长督促孩子及时完成。

线上教学的形式应灵活多变,符合学生的年龄阶段特征。传统的线下授课多以老师讲述为主,学生大部分的时间在听。线上教学,更多的运用到了电子设备,相应的授课形式也应该有所变化。比如以动画小视频的形式把课程内容穿插进去,提高课程的趣味性。这样既保证了课程知识的讲授,又使学生集中精力专心投入。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切勿一刀切。当前由于疫情的影响,绝大部分线下教育暂时停止,线上教育占主导位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线上教育可以完全替代线下,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两种教育方式各有利弊,我们在思想转变的同时应把这两种教育方式合理的结合起来。在疫情过去之后,使两者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效用最大化。

顺应时代的变化是大的趋势,科技的变化为我们的教育也提供了多元的方式,我们应根据具体学科的特点,有效利用各种线上与线下资源,使其有效衔接,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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