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纳税服务 2023-09-10 11:24 编辑:admin 298阅读

一、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二、全面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三、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理顺征管职责划分;(2)创新纳税服务机制;(3)转变征收管理方式;(4)深度参与国际合作;(5)优化税务组织体系;(6)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四、哪一年我国实施征管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五、会议费征管范围属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征管?

如果是支出会议费,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与销售推广有关的会议,也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是收取会议费,一般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这些属于企业所得税缴纳范围,所以是地方税务局征管。

六、税务稽查时什么情形依据《征管法》63条。税务稽查时什么情形依据《征管法》64条?

63条的处理处罚的前提是纳税人主观故意,且有具体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而64条是虽然纳税人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有具体偷税手段,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或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没有采取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的运用64条处理。一般情况下请运用64条处理,对于63条要慎重,因为运用了63条你就要计算偷税税额是否达到偷税罪的标准或移送标准,所以没有十足的证据还是慎重点好。

七、我要去税务局办理征管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原来还没有税务登记,就要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带上公章,就可以。

八、国税的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某县、市、省)属于国家税务局(某县、市、省)的直属机构,前者受后者同一管理,属于上下级关系。稽查局的检查包括日常、专项、专案检查等三类,也就是说稽查局对你单位的检查可能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以国家税务局的名义组织的检查属于同一安排的专项或者专案检查,但是有一点,不管是国税局的稽查局还是某地方的国税局,都不会对同一个纳税人进行同一类型的检查,否则就属于重复检查。

九、广东各市税务待遇?

除了广州深圳及东莞佛山珠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待遇高外,其他地区的税务人员待遇基本差不多,新录用公务员每个月大约7至8千元。

十、税务局里的税政科和征管科都有哪些功能?

税政科:全称税收政策法规科,负责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减免税审批 征管科:全称征收管理科,负责监管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企业、个体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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