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乌鲁木齐网上税务局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2. 新疆乌鲁木齐网上税务局
一、点击屏幕右上角【按税号进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二、输入纳税人登录密码,默认密码是:12345678。
三、点击【发票发售】。
四、选择已核定的需要领取的票种。一般纳税人可领取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或者五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或者六联,小规模纳税人可领取的发票有:通用机打发票(折票)、通用机打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点击领取发票使用的介质(即报税盘、税控盘、金税盘)。
六、点击屏幕右下角【确定】。
七、输入需要领取发票的份数。
八、点击【确定】。
九、核对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十、系统自动打印领票凭条,领票人打印出的领票凭条去窗口领取实物发票。
3. 乌鲁木齐12366网上办税服务厅
新疆可通过线下银行网点及线上APP缴费
(一)移动缴费
缴费人通过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微信小程序(如“小招办社保”)、支持缴费的部分商业银行手机App完成在线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宣传材料。
(二)街道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
缴费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管委会或社区劳保站(所)进行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
前往就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四)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支持缴费的部分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实现缴费。
(五)税务部门批量划扣缴费
缴费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后,由税务部门批量从指定账户扣款缴费。更多缴费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前往就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2020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1年参保标准请下滑查看)
2020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553元。6月30日之后申请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成年特困供养人员260元,孤儿、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170元,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52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208元;未成年个人缴费34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6元。成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30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85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85元。
成年人个人缴费933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813元;成年残疾人813元,未成年残疾人723元。
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12月31日之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预缴标准如下:
(1)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80元;
(2)成年残疾人、未成年人(含成年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60元;
(3)未成年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170元;
2、2021年度城乡困难居民个人缴费预缴标准如下:
(1)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标准为260元,孤儿、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标准为170元;上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2)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52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208元;未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34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6元;
(3)成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30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85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85元;
3、2021年6月30日后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按照筹资标准全额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新生儿1周岁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享受报销。
4. 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
申报对象应为注册地在我区并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通过创业审核,设立登记并正常开业经营、已将自投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中且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三、申报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
五、申报程序
第一步 申办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微型企业在开设临时账户并将自投资金存入后即可将自投资金进账单、临时账户开户申请书复印件一式贰份交辖区工商所;
申办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微型企业凭营业执照等证件开设基本账户并将自投资金存入后即可将自投资金进账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贰份交辖区工商所;
工商所汇总后报送区微企办,区微企办将自投资金进账情况录入微企电脑系统后,按“十户一捆,两周一批”的原则将审核合格的微型企业名单提交区财政局,财政部门据此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微型企业银行账户。相关银行对财政部门拨入的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止付制度;
第二步 投资人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初审,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工商所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商所长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随同《微型企业实地巡查表》一并交由投资人报分局微企科,同时工商所应当将支付情况走网上流程报分局微企科。分局微企科审查后由区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代支付。
微型企业能够同时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来缴纳税收、缴纳员工社保、开展与银行对账的相关凭证中任意两种材料的,工商所可根据近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开展相关审查。
六、申报材料
1、《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支付清单》(一式一份)、委托书(投资人无法前来的需填此表,一式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表格均在工商所领取。
2、按创业计划开支的与经营相关的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等内容的有效合规原始凭据(含合同、正式发票、收据等)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印章齐全(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支付对象的资格证明(含营业执照、产权证等)复印件(支付对象为单位的加盖鲜章、自然人签字)。
3、涉及员工工资的以工资单形式报送。应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员工本人签名等相应信息,并附有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用工合同;超出个税缴纳起征点的,应同时附有代扣代缴凭证(加盖公司鲜章)。
4、第一次申报时还需附《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支付标准
微型企业申请支付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以评审会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限。
5. 乌鲁木齐电子税务局服务大厅
以铜川为例,详细步骤如下:
步骤一,扫下方二维码或小程序搜索“铜川人社”即可找到。
步骤二:点击小程序主界面“我的”模块进入个人页面,可选择账密登录、电子社保卡密码认证或社保卡密码登录3种登录方式,首次登录需授权绑定手机。
步骤三:点击小程序“服务”页【就业服务】-【4050社保补贴】。
步骤四、待校验复核条件后,确认个人基本信息、补贴申领及个人享受情况是否正确。
步骤五、输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后四位。
步骤六、点击提交,业务提交成功后请等待审核结果。
6. 乌鲁木齐网上办税大厅
有数字证书的话,在网上办事大厅里的单位业务申报,新增入职员工;
如果没有数字证书,只能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填写完整后盖单位公章,到你们指定银行去办理,记得带上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