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国税局服务的评价意见
1. 目前还没有确切的信息表明奎文早春园南巷国税局老楼会进行改造。2. 建筑改造通常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资金、规划、设计等,需要时间和决策者的决定。因此,我们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或消息。3. 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改造,可能会涉及到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这也会对周边环境和社区产生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相关的政策和规划,以及对改造后的建筑和环境进行评估。
2. 对税务局服务评价
目前,税务总局网站只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不提供其他级别的自我查询。您可以到本省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后续的话,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税务部门将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3. 税局服务态度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4. 对税局服务意见和建议
对领导述职报告点评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肯定成绩,客观评价工作取得的成绩,总结经验亮点;
二、找出存在不足和差距;
三、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更好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5. 对税务局的好评怎么写
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很好的社交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对电脑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熟练,会使用金碟财务软件、OA软件、用友财务软件做账及做手工账。工作期间积极主动,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以公司利益为重、认真负责,做到公司领导的肯定。
这些年通过在生产型、制造型企业、物流公司、税务局、税务所等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本职工作经验。熟悉税收政策,具备税收筹划能力,具有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
性格方面,本人性格开朗,待人热情、真诚,有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6. 有关国税局服务的评价意见有哪些
该员工做事认真,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上级安排,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能主动帮助其它岗位,工作态度端正,心胸开阔,关心和热爱集体,是一名称职的好员工。
该员工在工作上,勤快务实,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能认真执行干布工艺标准,检讨意识较强,发现工作中的缺点能及时改正,对新员工耐心,互助友爱。在车间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7. 有关国税局服务的评价意见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8. 对省税务局的意见和建议
你好!
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精神,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增强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在全省促消费、扩内需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在全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油银保组合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家用汽车促销活动,刺激汽车消费。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汽车行业协会、经销商创新营销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汽车展览展销和促销活动,加大本省汽车品牌展销促销力度,积极推动农村车辆升级,激发城乡居民购车热情,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降价促销、买车送交强险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扩大进口汽车消费。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消费总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实施电子抓拍和尾气遥感监测,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严控不达标车辆行驶,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提前报废更新的给予补助,积极引导消费者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汽车产销量。(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国家政策要求,继续落实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汽车维修数据归集,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性。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汽车消费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汽车销售企业与银行、保险联动开展“组合优惠促销”活动,把网上专场促销与实地巡回现场促销统一起来,打造促销大平台,形成拉动消费大声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消费、扩大内需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履职,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省市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的遵照调整执行。
9. 税务服务评价
ABCD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还分为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
3、5类企业不参评,其中3类可申请补评级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注意: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
10. 对税务局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大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一)提高对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首先,大企业应提升对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提升现有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能层级,改变过去仅在财务部门设立税务科或税务岗的模式,在组织上给予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的保障,增强税务管理工作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支持能力。二是应将包括税收政策研究和争取、税收筹划和税收分析等在内的高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进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在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阶段、运营阶段和转让或退出阶段税务研判等管理工作的参与力度,向税收管理尤其是高端税收管理要效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否也是衡量大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大企业竞争力强弱与否的表现指标之一。
(二)建立科学的大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任职和业务技能提升机制
考虑税收管理工作的特点,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建立一套不同于企业技术岗或管理岗的人员任职机制。比如税务管理岗位的普通岗位人员如纳税申报人员,应是由对企业业务和商业模式熟悉、对会计核算熟悉、对税收政策熟悉和对计算机信息和网络系统操作熟悉的“四熟人员”来担当;对于中级税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除了要对上述四个方面熟悉外还具备与企业内部其他各部门沟通能力、税企关系沟通能力和纳税分析方法和报告能力;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求有企业战略发展思维、国际税务管理视野、税务数据库和信息化系统的规划能力,如果涉外工作比较多还要求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三)充分利用税务外包等专业外部力量为大企业服务
我国税务外包的专业力量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算税务师事务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已经有近6000家的规模了,税收代理服务水平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能够帮助大企业代为办理包括纳税申报、纳税风险诊断评估、纳税争议协调、纳税政策争取、纳税规划和纳税政策环境调查的大部分工作。在目前企业自身税务管理工作组织还不是很完善和税务岗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将税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进行外包,也是一个好办法,即可借外部专业力量分担一部分工作,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还可以让企业目前的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分出一部分时间进行企业更高层次的税务管理工作。
(四)提高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层次
改变过去沟通目标还停留在让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业务办事便利上,或者尽量不要来企业进行检查方面,应将沟通层次再向上提升一个层级,包括和税务机关建立定期的访问交流机制,让企业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执行口径,也让税务机关了解到企业的业务和运行机制,增强彼此的相互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双方建立课题,深入研究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有能降低企业税负的税收政策企业没有享受到的进行调整;如果有企业自己的特殊情况,政策规定不是很明确,可以建议税务机关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给予企业执行上的一些变通和照顾;如果企业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特殊行业或历史遗留事项,还可以通过税企双方的努力,形成调研报告向制定政策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申请单独的税收政策。
(五)建立符合企业需要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
正如前文提到的,税务管理是一项建立在企业业务和会计核算基础之上的后端管理工作,在建立方式上一是可以考虑在业务和会计核算系统之上嫁接建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单独建立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但不管那种方式,工程都是比较巨大的。因此建议可以采取分模块分期开发的方式建立。如建立法规库和查询模块、纳税申报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模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块、发票管理模块、税务岗位人员学习模块和税务档案电子数据管理模块等。大企业应该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开发模式建立自己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综上,当大企业把税务管理工作重视起来、税务工作组织和人员组建起来、外部专业力量利用起来、税务机关沟通通畅起来和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以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新水平。
11. 有关国税局服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不属于任何部委。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