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服务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收入的确认时间为1月,3月4月。
二、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何时确认?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书面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应该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在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在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从而可见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三、转让土地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依法确认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前取得的预收款,应待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依法确认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本没有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只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概念。
四、分期确认收入的会计如何处理?
就是一次性开票分期收入。其账务处理为;开票时,借记应收帐款或者是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等到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不用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的。
五、发货确认收入还是验收确认收入?
发货确认收入和验收确认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货确认收入是指在商品或服务发出后,客户确认收到,并且公司可以开始计入收入的情况。而验收确认收入则是在客户使用或检验商品或服务后,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并满意后,公司可以开始计入收入。两种确认方式都可以用于计算收入,但验收确认收入更能反映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方式。
六、分期收款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销售商品分期收款一般收取的总价款比正常现货销售(一般指收款期限在1个会计年度内)的价款高得多。因此,会产生一部分融资收益。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应该在这5年内平均分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收款总价款-正常现货销售价。 营业收入按照正常现货销售价来计算. 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开票金额和价外费用来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剩余年限内平均分摊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七、会计上,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假设发出商品成本85万,销售商品收入110万,增值税税率13%,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5万
贷:库存商品 85万
2、开出发票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24.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3万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万
贷:发出商品 85万
3、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124.3万
贷:应收账款 124.3万
拓展资料:
发出商品: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还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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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期付款方式下,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分期付款销售货物的企业应该在收款当天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收到第一笔金额时就全额开具发票,那就应该全部确认收入,不应再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再分期确认收入,税务机关就会认为该企业偷税。
九、供热企业取得的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上有区别,增值税可以分期计入销项税;而所得税要按合同的收款日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十、怎样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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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假设收到的50元需要全额支付给司机,那么这种运营款是不确认收入的,相当于只是一个代收代付,那么计的是应付款。待司机提取这笔款时冲应付。那么问题来了,滴滴公司的收入呢?
我们并不知道滴滴公司是如何收取司机的费用,按理应该是抽成,也就是说单笔收取一定比例的平台费,那么此时就按照单比的比例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冲应付款,这里到底是什么科目应该看滴滴如何与司机结算。
另外一种常见的方法也是滴滴公司愿意采用的办法,按照收到的款计收入,按照应付给滴滴的款计成本和应付,这样报表的数字就非常大了,而采用净额法相当于收入只是一个很小的差额数。
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我们称为总额法,第一种为净额法。两者区别在于平台是否承担风险,净额法是平台不承担风险,只提供平台服务,是否乘车,有什么意外都与平台无关,比如机票代理业、房产中介。
而滴滴由于给乘客提供了各种保障,比如发生意外需要理赔,为司机获取运营证等等,风险自担,相当于贸易公司,先买进货物,再卖出,如果买方对货物有疑问贸易公司有被追索的义务,至于像供应商的索赔是你自己的事,与买方无关,而滴滴也是,乘客向滴滴发起业务,滴滴承接,再派他雇来的司机和车,收入是他,成本也是他,我们乘客交易的对方是滴滴公司,滴滴的对方是司机,简言之,我们跟司机之间,相当于采购方与对方的销售人员。
发放的现金红包,也有N种情况,我们现在常见到的是滴滴发红包,乘客转发并分享到朋友圈,也就是说有很多不确定的人会领券,不确定的人会使用优惠券,同时因为优惠券还有使用期限,在期限内使用的也是不确定的。这么多不确定的因素放在一起是不是很难预计准确的金额?没关系,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些优惠券可能的形式:最多的,是不是带了一条广告,我记得好声音决赛前转发的滴滴优惠券就是好声音决赛的时间,以及各种其他广告。
这一块必然会有广告费收入,那么在确认广告费收入的同时,结转这些广告费收入的成本,至于是多少,由于好多优惠券都是打折的形式,根本不知道具体金额何况还有人不用呢,这时候我们可以有好多种办法:成本不确定时收入是不可以确认的对不对?那么收入也先不确认,这部分成本也不确认等到这批券到期时就知道具体的金额了,再来确认广告费的收入和成本,收入必定是可以覆盖成本的,估计在与广告商的合同中会有此类限制性条款,如果预计这条广告要亏,还有成本补偿法呢,这又太深入了。什么,你说没有搭载广告的,那就入他自己的销售费用-广告费,毕竟这是他的一种推广,入广告费太合适了。
你说广告费有税前抵扣的限额怕多了?那在券被实际使用时直接按实际收款确认收入了。所以会计真是博大精深啊,不同处理方法这报表差到天上去了!新型的业务需要更多探讨,以及结合实际。哎呀,手机码字好累,回答可能也比较乱。自己理解吧。另外欢迎大家来指正,或者探讨好了。
滴滴公司财务负责的要是看到这条回答并且你们还想优化财务团队或者往上市发展的话,欢迎来挖我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