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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办法?

290 2024-06-17 07:57

一、医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二、啤酒的储存保管办法?

(1)把啤酒存放在阴凉、低温的地方,啤酒中泡沫会稳定下来,如果把啤酒用杯子盛着,泡沫会快速消失。

(2)为了减少二氧化碳在啤酒中的溶解度,不宜振荡啤酒。

(3)用清洁的杯子盛啤酒,这样就可以不影响啤酒表面的张力,从而使啤酒的泡沫量降低,加快泡沫消失。

(4)为防止二氧化碳逸散,不可以过早把啤酒倒在杯子里,鲜啤酒应该随喝、随开瓶,同时不能来回倾倒啤酒,否则,啤酒中的气体会很快散泄出去,影响啤酒口味。啤酒开盖后的几分钟内要用清洁的橡胶翻口瓶塞盖好啤酒瓶口。

三、公司客户对账单谁保管?

对账单当然是谁负责对账谁保管,一般是两份的,因为对账事宜涉及财务部和业务销售部。

财务部负责出库账单内容,销售负责跟进回款情况,还有供货要求。

原件肯定是财务部保管,因为随时可能要查账,所以财务部是一定要留一份的。另外就是销售部了,为了方便日后与客户对账和本公司财务部门对,也是需要备一份的。

四、煤矿环保管理办法?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我矿环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各单位环保减排工作的考核管理,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根据《井矿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有关环保减排的制度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所属各部门应加强环保减排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完成井矿集团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及任务。

  第三条对各单位的环保减排考核,由矿环保减排办公室在矿环保减排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末、年末组织一次。

  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总结,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各回采、掘进工作面矸石产出排放情况、锅炉房及食堂炉渣、粉尘排放情况、各环保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注浆站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环保减排完成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考核计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未完成环保减排任务均视为未完成等级。

  第七条考核程序采用单位自查、环保减排办复查、核准的方式。

  第八条评分标准

  参考环保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考核奖惩措施

  第九条对考核等级为“完成”“超额完成”的部门,在矿环保减排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的,奖励2000元。

  考核等级为完成的,奖励1000元。

  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奖励500元。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部门,扣除年度考核任务奖,并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上报环保减排办公室。

  第十一条对在环保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环保减排办。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地质环保管理办法?

加强地质环境检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检测行为。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六、湖南低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并依法进行监督;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

  居民委员会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企事业单位未在城区且居民委员会不便管理的,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委托,由单位工会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保障人数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除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外,其余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各地的资金由省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给市州财政,与市州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市州下达给县(市、区)财政的资金,与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一并使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

  第五条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变动,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同一城市、同一县(市)执行同一标准。

  第六条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四)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

  (五)储蓄存款、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六)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七)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八)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九)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

  家庭成员获得本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税费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

  第八条 下列金额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政府发给的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及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及学校给予的补助金、奖学金;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以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六)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三)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六)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第十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二)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的,由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有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五)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第十一条 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

  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居住地申报。

  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收到申请后,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成立的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给予批准的,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必要时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居民委员会及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公示栏,对民主评议结果、初审结果。审批结果分别进行公布。对张榜公布的结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负责作出结论的单位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在张榜公布后5日内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十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属社会救济专项资金,财政、民政部门应开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划拨到同级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保证按月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的帐户。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总帐、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并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明细帐和保障对象台帐,并于月底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也可以由管理机关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金融机构代发。集体供养对象的保障待遇由供养单位统一领取。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应当定期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向管理机关报告家庭收入情况。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应当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员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保障待遇的增、减或者停发手续。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户口迁移的,原管理机关应当为其出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连同户口迁移证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并按迁入地的标准享受保障待遇。跨街道办事处的,同级管理机关直接办理;跨县(市、区)的,由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跨市州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给予救助,减免有关费用,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就业扶持。

  第二十条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治安、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劳动服务。安排公益性劳动服务时,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自救等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逐步实行网络化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受理和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照《条例》第十三条处理。

  城市居民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照《条例》第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居住在乡(镇)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居住在乡(镇)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七、驻马店医保管理办法?

驻马店没有进行地方立法制定驻马店医保管理办法,而是统一执行河南省医保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保险管理条例是河南省人大的地方立法。

八、见贷即保管理办法?

见贷即保”模式下,担保公司采取了对银行完全信任的态度,对于银行受理、调查和审批的项目给予直接承保。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和人力优势,有利于大面积开展业务,从而避免了“见保即贷”模式下担保公司压力过大的问题,减轻了“保贷双审”模式下客户的负担,使客户的体验得到提升。因此,相较其他模式而言,“见贷即保”更有利于小额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的拓展和壮大。但由于担保公司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前期对接和审查,承担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因此,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如何建立科学的、与“见贷即保”模式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机制非常重要。

九、河北职工医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中直、省直所有驻石市区(不含矿区,下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全部在省本级的中直、省直企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列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第五条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均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河北省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机构,其相关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参与制定省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驻石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四)负责驻石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稽核和管理;

(五)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六)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参保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民政部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七)负责驻石市区中直、省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八)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九)指导全省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登记;

(三)负责医疗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本的领取、换发、补发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职工有关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事宜;

(七)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有关医疗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医疗保险工作。

十、吸引客户的办法?

1.提供短期优惠。

互联网用户都喜欢便宜货,这种是一种吸引眼球的不错办法。使用短期销售去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如果时间过长,用户可能会放弃购买。让用户知道特惠产品始终在变动,这样可以鼓励他们定期访问您的网站。优惠还要有所创新,比如,考虑分发免费礼物而不是直接打折。

2.搭上流行趋势的顺风车。

互联网 用户经常上网查阅的,就是那些新闻中自己感兴趣的热门信息。将企业与热点新闻建立某种联系可能是吸引客户访问您的网站一种非常好的方法。这是公共关系公司常用的战略,这种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您。例如,在国家的税务政策变动以后,你可以让一名会计师为您的网站撰写一篇文章,分析新政策对您的客户及其当地企业产生的影响。请注意:跟风热点新闻之时必须格外的小心。

3.定期更新信息。

4.举办比赛。

这是令访客对您的网站感到好奇与兴奋非常好的一种方法。为用户提供反馈途径,以便您比赛结果可以成为场研究的分析数据。奖金不用订的过高,但应当引起目标用户市场的兴趣。另一个优点是:当新到者参与您举办的竞争时,可以询问其是否需要获得公司的其他新闻与信息。注:为了合法,请确保遵循有关网上竞赛的规章制度。

5.发送电子邮件。

此种常用的促销战略是极其有效。不要期望去构建由成千上万订户组成的邮件发送列表,而应该将注意力放在构建一个高质量的目标用户列表上面。发送电子邮件通讯时,其内容尽量简短,应具有较多信息量。公司促销虽然有用,但不要过分信赖于它。

6.加入特定电子邮件组。

如果您有时间,加入目标电子邮件列表是一种与潜在客户沟通,并向其宣传企业的一种很好方法。电子邮件列表是对特定主题感兴趣的订户的社区,这些订户每天可能会交换 10 至 100 封电子邮件。当公司服务位于某个特定市场时,加入电子邮件组将非常的有用。例如,宠特商店的店主可以加入宠特所有者电子邮件列表。以专家身份加入,店主能够向预期客户社区推介其业务。注:当加入电子邮件列表后,电子邮件的内容不能涉及促销,但可以使用签名行来提供简短的促销性消息。

7.了解客户。

理解客户的需要和目标才能确保市场营销活动富有成效。统计数据和跟踪报告将有助于评估访客对网站的兴趣。网站使用率统计数据将帮助您了解人们如何来到您的网站,以及他们访问网站之后所从事的活动。他们正在查找所需的信息,还是站点上的某些页面促使他们离开?您发起的竞赛是否取得成功?了解这些情况将有助于您完善在线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