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原则?

纳税服务 2023-09-04 15:15 编辑:admin 288阅读

一、税收优先原则?

 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税务机关履行征收税款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款优先是指税款的征收入库不受其他一般债权行使的限制,它体现了国家所拥有的税收权力上的一种优先权。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这里税收权力的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力的征税机关;优先权是针对税收以外的一般债权而言的。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税款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上述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   一、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如对破产企业,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等优先于税款。在这里职工对企业来说是债权人,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等债权,优先于税款。   二、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即纳税人的欠税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和被留置之前。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纳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被留置的,并不是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当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被执行时,就可能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保障税收的安全,因此规定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在这里税收执行权额度以纳税人的欠税和滞纳金价值为标准。   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一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要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综上所述,确立税收的优先原则,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刚性,而且增强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二、税收附加的含义?

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而把在正税以外征收的附加称为副税。

三、什么是税收的受益原则?

所谓税收的受益原则,是指主张将税收负担的分配以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中受益大小为分配标准。

它的提出来源于市场交易中等价交换的价格理论,其突出的特点是把税收多少与政府预算支出联系起来,遵循的是“税收一支出”的价格准则。但是,受益原则在实践中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一是此原则的真正实施必然要求将纳税活动与支出安排同时决策,而在现实中两者却是分离的;二是由于公共物品消费的不可分割性使得每个人消费的数量不可能精确计算,依据此原则也就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的税收份额; 三是此原则的适用不能解决政府转移性支出所需要的税额对应的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所以,受益原则只能适用于那些在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消费中能够确定所得受益份额的税收负担的分配,如社会保险、汽油消费和车船使用者的征税等。

四、什么是税收的量能原则,公平原则?

税收量能负担原则认为税收的征纳不应以形式上实现依法征税,满足财政需要为目的,而应在实质上实现税收负担在全体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纳税人按照其实质纳税能力负担其应缴纳的税收额度。所谓税收量能负担原则也可称为量能课税原则,是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收负担水平的原则。负担能力的大小有各种测量指标,其中主要是所得和财产。

凡所得多的,说明负税能力强,应规定较重的税收负担;凡所得少的,说明负税能力弱,应规定较轻的税收负担或者不纳税。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原则之一。它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大原则之首。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五、加成征收,税收的含义?

比如:个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分别如下:对于每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800元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对每次取得报酬4000元以上的,应减去20%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即: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则实际税率(20%+10%)=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则实际税率(20%+20%)=40%

六、税收的含义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是一致的,税收金额的意思就是税法允许扣除的额度。但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员工工资的标准不能超过所属部门的核定标准,此部分企业这两个金额可能发生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调增。

税收金额【读音】shui shou jin e【释义】指:单位营业收入中的应纳税金。单位财务报表中包括:年营业收入总额,应缴营业及附加税金,产品制造成本支出金额,管理费用,利润总额,单位年度所得税。税收金额包括:应缴纳营业及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单位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七、现代税收原则有哪些?

1、税收财政原则在保证国家的财政需要的同时,要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公平税负原则以公正、平等为目标,通过税收调节,实现合理负担,鼓励平等竞争。

3、税收效率原则以增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 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

4、税务行政原则要求税法简明易懂,征管简便严密;节时省费。

5、税收主权原则保障国家独立自主的征税权力,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

八、催化效率含义?

催化效率是指酶加速或减慢化学反应的作用。在一个活细胞中同时进行的几百种不同的反应都是借助于细胞内含有的相当数目的酶完成的。

它们在催化反应专一性,催化效率以及对温度、pH值的敏感等方面表现出一般工业催化剂所没有的特性。

在许多情况下,底物分子中微小的结构变化会丧失一个化合物作为底物的能力。

九、什么是税收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版权念亲恩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国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之内。

十、名词解释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的法定归宿?

税收中性是指1.政府税收尽可能地不给相关人员带来经济负担或损失2.在当下市场经济主导的情况下,税收机制不能超过市场机制对经济产生主导作用。然而税收中性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假设,现实意义中不可能存在,即税收不可能不影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能做到的就是在市场机制和税收制度之中寻找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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