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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创新是什么?

254 2024-06-01 14:59

一、万众创新是什么?

“万众创新”是中国政府于2014年提出的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其核心是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力和创新潜力,形成全社会创新合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万众创新”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广大企业、机构、个人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推进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万众创新”战略旨在促进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创新能力提升以及社会和谐发展,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

二、万众创新的表现?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技术创新工作,认真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事业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特别是党的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后,

我们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核心位置,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优化创新环境,更加注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创新和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具有深远影响。首先,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在研发领域的投入意愿。其次,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

要想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发挥最大效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持续改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并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社会各界应当共同支持和监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启示

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机遇。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创新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

结语

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和启示的分析,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企业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四、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扩展资料

其它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

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招商引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国内一些经济开发区当地政府为了拉动经济

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入驻当地企业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财政奖励。

高额返税,先征后返,以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接税收洼地政策,返还地方留存高达90%;

增值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个人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B分散经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低至:0.5%-2.1%;

综合税负低至:0.5%-3.16%。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

五、万众创新靠谱吗?

万众创新靠谱,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视作中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双引擎”之一。 李克强在公开场合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最早是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

六、请问武汉市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武汉市创新型企业支持和激励政策:(一)优先推荐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二)优先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三)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重点支持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四)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推荐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五)优先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凡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从市财政科技经费中给予一定奖励。(六)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七)建立创新型(试点)企业联系制度,市科技局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对口联系,实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创新型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八)组织创新型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知名品牌。另根据鄂地税发〔2007〕184号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实施意见:对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促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5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的购置费,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  10.凡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企业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  12.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但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他企业某些特殊机器设备,凡是符合财政部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3.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生产线宽小于0.8μm (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财税[2000]25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  18.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1.对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的,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2.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和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七、废铝加工税收优惠?

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    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九、现在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家企业想要稳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税收优惠,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更要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以便来为企业减负。

企业税收优惠,一对一咨询

当然了,每个行业不同具体的优惠标准也会有区别,具体行业具体分析,可以联系我了解具体的优惠内容,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大致了解一下现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吧。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

免征的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二、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定期减免

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2、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低税率

20%,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15%,适用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优惠;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五、加计扣除

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研究开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以上就是目前有关企业的税收优惠啦,如果你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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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什么?

李克强总理在公开场合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是在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要坚持以市场导向、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二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四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五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六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七是,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八是,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打破一切体制机制的障碍,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让自主发展的精神在全体人民中蔚然成风。

借改革创新的“东风”,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一个“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中国人民勤劳智慧的“自然禀赋”就会充分发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就会更新换代升级。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形态,体力加脑力,制造加创造,甚至可以开发出先进的技术乃至于所谓颠覆性的技术,中国的发展就一定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