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简易征收的能否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服务 2023-09-03 23:11 编辑:admin 70阅读

一、实行简易征收的能否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实行简易征收方式下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的5个条件;

即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销售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并未明确可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因此,简易征收方式下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二、简易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三、加成征收,税收的含义?

比如:个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分别如下:对于每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800元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对每次取得报酬4000元以上的,应减去20%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即: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则实际税率(20%+10%)=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则实际税率(20%+20%)=40%

四、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五、简易征收的成本怎么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简易征收的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六、税收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账册资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严格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因素,查定核实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报及有关单位评议情况,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及应纳税额并分月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依法收取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扩展资料:所得税的特点:1、所得税是对纯所得的征税,税负相对公平。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所得,而不是经营收入,一般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办法,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并且,所得税一般规定了起征点或免征额,可以在税收上照顾低收入者,不会影响纳税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2、税负不易转嫁。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最终收益,纳税人一般就是负税人,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3、税收中性。所得税的高低变化对生产不产生直接影响,只对不同企业、不同个人的收入水平产生调节作用。所得税一般不存在重覆征税问题,对商品的相对价格没有影响,不会影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适用简易征收的6种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范围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在如下6种情况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八、3%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的范围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如销售自产的部分货物、提供的服务、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等

九、所有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不是,《税收征管法》第九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以往年度未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否申请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若你单位2014年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则2016年可以申请减免税并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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