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费管理办法(税务系统培训费标准2019)

纳税服务 2023-05-25 05:40 编辑:admin 124阅读

1. 税务系统培训费标准2019

营改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培训费增值税税率应该是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2. 培训 税务

对于增值税方面,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中,应税服务指的是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而教育培训不属"营改增"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仍应按原来规定交营业税,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教育培训机构如果是营利性的,其所得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非营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3. 国家税务总局 培训费用标准

培训学校,属服务业,应纳营业税,成立之初要交:

1、注册资金印花税,按(注册资金+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缴纳 。

2、财产租赁印花税,按租赁合同总金额的千万之一交纳(办公室是租用别人的房屋就要交这个税) 。

3、要交营业税,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法规定了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营业额100元。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未达起征点的免缴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七)条第2点规定:“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税务系统培训费标准2019年

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10〕207号)文精神,现就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资格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所收取的培训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调整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新增车型的培训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标准收费。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包含报名、教材、资料、理论学习、场地训练、道路训练等项目。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对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等附加学车要求开展的特殊教学活动,由学员自愿提出并签订驾培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特殊教学活动培训内容,其收费标准由驾培机构依据增加的成本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组织教学,落实课程和学时计划,不得缩短学时或减少培训内容。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持相关资质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与收费有关的信息进行公示,并使用税务票据,按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培训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 2014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市物价局阜价服〔2011〕107号文件废止。

5. 税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属于现代服务业,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培训费发票的增值税税率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适用征收率为3%。

地税可以代开培训费发票。

1、营业税税率5%。按开票金额的5%计算。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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