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局是什么(税务分局是什么级别单位)

纳税服务 2023-06-02 06:45 编辑:admin 218阅读

1. 税务分局是什么级别单位

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属于正科级单位,比如: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在机构设置上,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等八个科室。

2. 税务分局属于什么级别

共有27个处长级别干部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是正厅级别编制,与省教育厅级别相同。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下属的二级办事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都属于正处级别编制,国税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4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3、所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至少有27个正处级干部,此外一些部门的副职领导也可以是正处级别,此外还有一些调研员非领导职务,所以实际的处级干部可能超过27个。

3. 税务分局是税务所吗

2017年国考中,只有杭州市国税局属于省(副省)级,其他出现的市直单位的国税局都属于地市级。具体还是要看每年的职位表。

关于两者的区别:

1、省级税务局是市县级税务局的上级领导机关,就和省政府领导市政府一样。

2、办企业要到企业工商等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一般是镇一级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3、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一般从事商业销售、工业生产加工的,国、地税都要办,以国税为主营,开增值税发票;从事饮食、娱乐、服务等就只办地税,以地税为主营,开具地税发票。

4、如果是有限公司,则不论什么行业,都要办国、地税,主营业务按第三点分。

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自然是省级的国税要优于地市的。

4. 税务分局有哪些科室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底税务机构分设后成立,2009年规范机构设置后,在系统内设置13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个直属机构,分别是: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另设4个跨区稽查局,分别为第一至第四稽查局;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派出机构共33个,名称为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为正科级建制。目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00多人,管辖全市25万多户纳税户。

5. 税务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地级市的稽查局是县处级副职,县级市的稽查局是乡科级副职

6. 税务分局是做什么的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不是地方税务局。国税是国税,地税是地税。因为他少说了地税,所以是错误的。

7. 税务局 分局

1、国税局一般设置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征管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等科室,具体科室工作职责不同。

2、举几个例子:税源管理股科员主要是对纳税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办公室科员主要从事行政工作。稽查局科员主要是查处偷税行为,办理涉税案件。

基层分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地管理和服务。

8. 税务分局局长什么级别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地税局局长与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级别一样。

2、一般相当于同级政府的下属行政区域一把手级别相同。比如县税务局局长与乡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级别一样。

9. 税务分局属于什么单位

1、管理范围不同,一般省直属税务局管的是省级统一核算的单位,市直属税务局管的是市级统一核算的单位。而某某区税务局管是针对本区内除直属税务局管的以外的企业税收2、另外,涉外税收分局一般都是设在区局下的,和直属税务局无关

10. 税务分局是什么级别单位啊

税务局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11. 税务分局是内设机构吗

国家税务总局不属于任何部委。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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