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税源部门职能(税务税源管理科是干什么的)

纳税服务 2023-06-23 17:55 编辑:admin 224阅读

1. 税务税源管理科是干什么的

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属于正科级单位,比如: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在机构设置上,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等八个科室。

2. 税源管理岗

正数。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八、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税务局 税源管理

【问题】 什么样的企业是重点税源企业?每户企业都必须填报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吗?如果需要填报,是不是专管员就会通知企业的? 【解答】 (1)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实现或者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制定的监控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企业。

(2)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填报。(3)如果企业属于重点税源企业,专管员会通知企业的。

4. 税务局税源管理岗位职责

税源管理科员主要是对纳税人日常管理和服务。 办公室科员主要从事行政工作。 稽查局科员主要是查处偷税行为,办理涉税案件。 基层分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地管理和服务。

一、建立和落实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

二、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以有效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建立科学的税源预测分析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税源的变化。

四、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微观管理与宏观监控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强化以票控税。

六、大力开发,推广税源监控应用体系提高监控效率。

七、加大对税源户的稽查力度。

八、理顺机构,明确职责,发挥税源管理整体效能。

九、建立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5. 税务局税源管理科是干嘛的

税务机关是指税务机构对外具有执法权的一级税务机关,如**市国家税务局 **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稽查局等,其对外出具的文件、文书等落款一般都是税务机关。税务部门是指税务机构的内设部门,是行使具体行政职能的职能部门,如税政科 税源管理科 办税服务厅等。

6. 税务税源管理科是干什么的啊

征收管理管辖范围大,有些地方纳税服务也归征管科。税源管理范围很窄,有的地方就叫收入核算刻,主要是负责数据处理。县级在北京就没有下属分局了,只有派出机构了,只有外地有股级的局。个人觉得科室工作相对接触的人没那么复杂,现在在一线工作很辛苦。而且征管科室是龙头,从那里提职比较容易,但也听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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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源管理科忙吗

现在国地税合并了,领发票流程: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科找税管员,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核定票种,然后去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8. 税务税源管理科是干什么的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是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辖区总面积 102.43平方公里,管辖18条行政街,经管纳税业户47000多户;目前,区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所:办公室、税政科、计划征收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税源管理六科、税源管理七科、江海税务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规费管理科。

9. 税务税源管理科是干什么的工作

不可以的。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信息后,可以认定为免税企业或个体户,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科找税管员核定上发票,领用发票自开,对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没有额度限制,只能开具增值税零税率的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税源管理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属于任何部委。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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