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关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其他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 重大税务案件具体标准
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17)×10% ,如果发票价格低于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最低计税价格有4万多条,经常变动,你在报税时国税系统会自动核定当时的最低计税价格
3.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全文
简易注销仅限工商环节
一家专门为企业提供“从生到死”服务的机构负责人王华(化名)经手了很多企业注销的案例,在他看来,相比一般注销,目前的简易注销只是把所经的环节调整了顺序,提交工商的材料简化一些,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简单来说,企业一般注销需要依次经过5个主要环节:登报公告→清算组备案→税务注销→银行销户→工商注销。具体而言,这家企业需要先在省级或市级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接着成立清算组及进行清算组备案,3个工作日;然后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这个环节里需完成清理发票、税款申报及清缴、注销社保、其他清理事项(如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取消、退税手续等)及注销登记;再去注销银行基本户,如果有一般账户也需要相应的注销,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注销资本金账户;最后,在公告期结束且无人提出异议、前面所有的程序都走完的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和公章,3个工作日。
如果一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流程依次为: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网上公告→工商注销。差别在于,取消了清算组备案,并把登报公告改为在网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仍为45天。此外,在工商注销环节,不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如果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还需要办理报关企业注销登记和电子口岸卡注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注销。
“在注销流程中,最麻烦的是税务注销,而目前的简易注销跟一般注销在这方面没有差别,整个流程走下来仍然需要半年甚至更久,费用上则是少了登报公告的几百元钱。”王华说。
王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公司曾就此专门咨询过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明确答复,企业在工商进行简易注销前,仍需按照传统企业注销的要求依次办理国税注销和地税注销。也就是说,简易注销仅为企业税务注销后的工商注销的简易流程。
零税收企业注销也不易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一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没有交过税也从未申领过发票,要进行税务注销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因为按照规定,企业一旦注册成功就要开始做纳税申报,如果没有产生税收,就每个月做一次零报税,直到注销当月。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知道却没能按月零报税,申请税务注销时就需要补申报。
即便企业每个月都定期零报税,在申请税务注销时仍然需要再系统的提交一遍材料,且因为国、地税无法“通办”,还需要依次办理。
“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简易注销的案例,4月25日启动税务注销,然后提交国税申请文件,直到6月6日拿到国税销户批文,再去办地税,7月20日拿到地税销户批文,最终走完整个流程,9月29日拿到工商的注销通知书。”王华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已经完全可以实现政府多部门后台信息共享,从而对企业从注册开始全方位监控,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税务上什么问题都没有也要走流程,这反而成了最大的问题。
王华建议,税务局可以针对“未开业”设置一些条件,比如,只要没领过发票就认定未发生税务问题,再针对这类企业设置一下税务的简易注销流程。这样既可以压缩时间,又缓解了审核人员的压力。
除了税务注销难办,简易注销没有容错机制也是目前改革效果未达预期的重要原因。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一直以来都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试验田,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简易注销确实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便利性,但很多企业一开始无法达到简易注销的标准,在公示过程中或企业本身经营过程中存在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的事项,这些企业一旦被驳回简易注销的申请,无论其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的事项是否消除,都无法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走传统注销流程。
自2017年3月1日正式开展简易注销工作以来,南沙区共有612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的方式完成注销登记,约占所有注销登记的25%。
简易注销承诺时间减半
就在上个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7个地区开展工作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2019年1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大幅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会议要求,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会议还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
南沙被纳入了此次改革试点,上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沙正加快建设“易注册”企业登记全程网办和电子化登记系统项目,推动涉及企业注销的各部门间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互认,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的业务流程,推进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腿,便利企业退出的同时,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将依托这个服务平台为拟申请简易注销企业提供在线体检(资格预审)功能和分类智能导办服务,及时提醒警示和引导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出业务手续,符合简易注销登记要求的指引办理简易注销手续。”该负责人说。
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国家创业创新政策有力的推动了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也加快了市场淘汰的速度,而企业“进门容易出门难”则会对多次创业形成障碍。
“创业失败了想转行都难,但是不注销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我认为,企业如果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在达到一定的期限后就可以自然消亡,在现代市场监管体系下,又有技术手段的支撑,不需要那么复杂。”竹立家说。
通过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预计一般正常企业办理注销时间可以较现在的平均4个月时间节约20%至30%左右,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试点地区注销时间可节约50%左右,存在特殊困难的“非正常户”企业办理注销速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4.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51号令
如果工人不存在主观错误,质量问题也是不会查到一线工人身上的
因为工人不是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而且也不能作为工程的质量负责人。
如果存在失误,有现场的施工员,质量员,项目经理,监理等等质量控制的人,应该可以纠正工人的失误,把有质量缺陷的工序返工或者修复。
5.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最新
税务局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6. 重大税务案件作出审理决定的时限
经侦受理到立案一般需4个半月。
特殊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按规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7.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