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纳税服务 2023-01-28 10:15 编辑:admin 645阅读

1.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

一年的营业额收入五万,如果收入相对各月来说,是均匀的,则不纳税;如果集中于某一个月,则按照综合税率5%左右的比例纳税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 税务2014年57号文件

小微企业税务的起征点为:3万/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

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的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国家税务局2016年54号文件

应该有权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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