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税务登记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指的是登记注册的类型,如个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是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来进行填写的。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第一条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增加“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540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5410普通合伙企业”、“5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5430有限合伙企业”、“5490其他”、“58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640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6410普通合伙企业”、“6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6430有限合伙企业”、“6490其他”、“684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2. 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怎么填
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互相不替代。 只需要征期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即可,十分方便简洁。 (一)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票额; (二)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1、核定(营业税)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1-应税所得率)]-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营业税)开票额; 2、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3、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表》适用于新开业双定户的初始核定,其适用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月最低应纳税经营额=(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计算单位总量)×不开票经营额比例 第十五条 以上计算公式不足以准确核定定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二)按照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和测算的不开票比例核定; (三)按照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十六条 双定户发生注销或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定定额,当期应纳税款按实际经营天数和每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核定应纳税额÷30天×实际经营天数
3. 税务注册登记号是哪个
税号”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的简称。
1.纳税人识别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跟和社会信用代码是一个号码。
2.纳税人编码:纳税人编码是税务局征收系统中的企业编码,便于查询。
3、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号。
【PS:三证合一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为一证。三证合一后,统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税务登记证注册号是什么
三者是同一个概念。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所以,纳税人识别号也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5. 税务登记注册是什么意思
还需要办理如下税务手续:
1、办理税务登记:在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手续,并且领取证件。
2、申请领购发票:如果新开公司属于销售类行业,还需要申领发票。
3、营业税:如果是销售类的公司,同样还需要上缴营业税。
4、公司所得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所得税上缴手续。
6. 税务注册登记资料是什么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