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2017年127号文
1.一般纳税人不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税总函〔2016〕145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6月15日,国地税合并,现代开机关为税务局。)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关于代开发票范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5.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代开发票到底加盖谁的发票专用章?
1. 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中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3.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四、办理途径及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的业务。
纳税人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需要提交:
①《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六、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可以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一般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总2017年127号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3. 税总发2017年127号文件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文件这么要求,单价、面积不用填写了。4. 国家税务总局172号文件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5. 税总函2017年127号文件
应该撤回开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具正确的。如果对方已经抵扣,按照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处理,“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6. 国税函2017年127号
每次中奖一万元以下不用交税,超过一万元全额按20%交税。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7号
根据你的提问,找到答案如下,请参考:
1、财税[2016]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仍在全面执行,有效
2、财税[2007]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具体如下: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7号,本文第四条自2009年2月26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