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谁签收
《税务送达回证》签收栏是“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说明签字或盖章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签字必须是符合签收条件的人签收或代收才有效。如果是企业,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受送达人为公民的由其本人签名。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由其代理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
2.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要求
是税务局给你签的送达回执吧,没什么的,只是代表税务局已经把应通知你的文件,送达到了,你签了就要认真看内容,因为你签的,代表你知晓了,特别是有一些文书里有限定日期的
3.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式几份
税务变更登记所需资料纳税人因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或考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如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 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在名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另可选择“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需在表格上加盖公单)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二、若有以下变更事项的,须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股权变化,需申报办理新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息登记,提供新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章程或协议)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投资者为企业的,则提供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文件);
3.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的注册或经营地址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一份;
4. 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变更纳税人或业户名称的,需加盖新公章;
6. 分支机构变更注册类型的,需提供总公司《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份。
4.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谁签收呢
1、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我要查询;
2、页面弹出选项,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3、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点击涉税文书后面的签收;
4、页面弹出PDF文件,点击右上角保存图标;
5、文书保存成功后,关闭PDF,办理状态下方会显示已签收。
5.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时间顺序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 (六)税务处理决定书; (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 (九)其他税务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