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税管理工作
(一)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电话簿记、外事活动安排、研究课题等;
(二)机构、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
(三)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违纪案件案情和审理材料、案件的统计数据等;
(四)信访举报材料、立案查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及相关数据;
(六)审计、巡视监督情况及工作报告;
(七)税收收入计划、减免税、欠税数据;
(八)税收数据处理分析报告;
(九)各类税收检查、稽查案件的相关情况;
(十)反避税相互磋商、案件调查有关情况;
(十一) 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济情况、商业秘密和个人权益、个人隐私的信息、相关数据;
(十二)政府采购规定的相关采购内容及信息;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
(十四)国家秘密范围外的各类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
(十五)其他应列入工作秘密的事项。
2. 欠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对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欠税管理工作法
欠税要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的补收,则不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限期缴纳逾期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执行过程中的滞纳金也有税收优先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欠税将无限期追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及其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另外,该文件指出,欠税不受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即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欠税将按期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欠税按对象实行按期公告,(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这11家欠税的高乐夫球场欠税在200万元以上,应当在地(市)级税务局按季度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告。
欠税企业重大事项须报告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消极对待欠税可能带来处罚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欠税管理工作指引
简易注销仅限工商环节
一家专门为企业提供“从生到死”服务的机构负责人王华(化名)经手了很多企业注销的案例,在他看来,相比一般注销,目前的简易注销只是把所经的环节调整了顺序,提交工商的材料简化一些,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简单来说,企业一般注销需要依次经过5个主要环节:登报公告→清算组备案→税务注销→银行销户→工商注销。具体而言,这家企业需要先在省级或市级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接着成立清算组及进行清算组备案,3个工作日;然后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这个环节里需完成清理发票、税款申报及清缴、注销社保、其他清理事项(如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取消、退税手续等)及注销登记;再去注销银行基本户,如果有一般账户也需要相应的注销,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注销资本金账户;最后,在公告期结束且无人提出异议、前面所有的程序都走完的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和公章,3个工作日。
如果一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流程依次为: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网上公告→工商注销。差别在于,取消了清算组备案,并把登报公告改为在网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仍为45天。此外,在工商注销环节,不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如果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还需要办理报关企业注销登记和电子口岸卡注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注销。
“在注销流程中,最麻烦的是税务注销,而目前的简易注销跟一般注销在这方面没有差别,整个流程走下来仍然需要半年甚至更久,费用上则是少了登报公告的几百元钱。”王华说。
王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公司曾就此专门咨询过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明确答复,企业在工商进行简易注销前,仍需按照传统企业注销的要求依次办理国税注销和地税注销。也就是说,简易注销仅为企业税务注销后的工商注销的简易流程。
零税收企业注销也不易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一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没有交过税也从未申领过发票,要进行税务注销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因为按照规定,企业一旦注册成功就要开始做纳税申报,如果没有产生税收,就每个月做一次零报税,直到注销当月。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知道却没能按月零报税,申请税务注销时就需要补申报。
即便企业每个月都定期零报税,在申请税务注销时仍然需要再系统的提交一遍材料,且因为国、地税无法“通办”,还需要依次办理。
“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简易注销的案例,4月25日启动税务注销,然后提交国税申请文件,直到6月6日拿到国税销户批文,再去办地税,7月20日拿到地税销户批文,最终走完整个流程,9月29日拿到工商的注销通知书。”王华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已经完全可以实现政府多部门后台信息共享,从而对企业从注册开始全方位监控,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税务上什么问题都没有也要走流程,这反而成了最大的问题。
王华建议,税务局可以针对“未开业”设置一些条件,比如,只要没领过发票就认定未发生税务问题,再针对这类企业设置一下税务的简易注销流程。这样既可以压缩时间,又缓解了审核人员的压力。
除了税务注销难办,简易注销没有容错机制也是目前改革效果未达预期的重要原因。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一直以来都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试验田,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简易注销确实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便利性,但很多企业一开始无法达到简易注销的标准,在公示过程中或企业本身经营过程中存在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的事项,这些企业一旦被驳回简易注销的申请,无论其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的事项是否消除,都无法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走传统注销流程。
自2017年3月1日正式开展简易注销工作以来,南沙区共有612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的方式完成注销登记,约占所有注销登记的25%。
简易注销承诺时间减半
就在上个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7个地区开展工作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2019年1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大幅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会议要求,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会议还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
南沙被纳入了此次改革试点,上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沙正加快建设“易注册”企业登记全程网办和电子化登记系统项目,推动涉及企业注销的各部门间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互认,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的业务流程,推进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腿,便利企业退出的同时,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将依托这个服务平台为拟申请简易注销企业提供在线体检(资格预审)功能和分类智能导办服务,及时提醒警示和引导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出业务手续,符合简易注销登记要求的指引办理简易注销手续。”该负责人说。
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国家创业创新政策有力的推动了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也加快了市场淘汰的速度,而企业“进门容易出门难”则会对多次创业形成障碍。
“创业失败了想转行都难,但是不注销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我认为,企业如果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在达到一定的期限后就可以自然消亡,在现代市场监管体系下,又有技术手段的支撑,不需要那么复杂。”竹立家说。
通过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预计一般正常企业办理注销时间可以较现在的平均4个月时间节约20%至30%左右,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试点地区注销时间可节约50%左右,存在特殊困难的“非正常户”企业办理注销速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5. 欠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
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建议:发生了欠税情况不要逃避,有严重法律后果要承担,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确实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延期,或经协调做其他处理。
6. 欠税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思考
社保现在大多数地方都是地税局办理的,也是像税收一样管理和征收的。单位欠税,主要是国税,国税是单位的主要税收,是大头。欠税与社保关系不大,社保涉及全体职工的利益,一般欠税的单位,都不会欠社保。你可以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去查一下,看看单位交了社保没有。如果真的没有缴费的,可以告知单位的工会,要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因为涉及的人多,一般都会得到解决的。
为了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社保不能退,可以暂停,可以全国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