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每月23号申报啊!2019年每月申报时间如下:一、1月、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五、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11月报税期截止时间2020
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扩展资料:
报税的注意事项
1、每个月申报纳税的时候,一定要把应交的税金算清楚。如果偷税漏税被处罚,公司可能会被举报甚至被罚款,所以老板会很不高兴。
2、明确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每个公司不管有没有销售收入,都得经营一个企业,只有你们公司开了没有注销,所以每个月1-15天是申报纳税的时间,没有收入也要申报零;除特殊情况外。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金融业营业税的申报期限为1个季度。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
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纳税申报期限
2020年11月报税期截止时间:1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扩展资料
纳税期申报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