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时期应如何加强税务管理工作
税收规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可分为三类,即避税规划、节税规划和转嫁规划。 (1)避税规划,即为客户制订的理财计划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规划。避税规划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非违法性,有规则性,前期规划性和后期的低风险性,有利于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反避税性。 (2)节税规划,即理财计划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为客户获取税收利益的规划。节税规划的主要特点如下:合法性,有规则性。经营的调整性与后期无风险性,有利于促进税收政策的统一和调控效率的提高,倡导性。 (3)转嫁规划,即理财计划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转给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规划。转嫁规划的主要特点如下:纯经济行为,以价格为主要手段,不影响财政收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改进技术。
2. 新时期税务工作十大举措
你好,1.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2.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增加税收收入。
3. 改革国有企业,提高其经济效益。
4. 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
5.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6. 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7. 加强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8. 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9. 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10. 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3. 强化税务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不属于任何部委。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4. 新时期税务工作
清缴一般指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汇算清缴对象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等,汇算清缴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关键包括3点,分别是收入的确认、费用的扣除、纳税调整。其中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所得税是税种之一,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课税单位。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5. 加强新税务文化建设,要做到
免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