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等;
3、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
4、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帐号;
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
6、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
(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1、偷税: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
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3、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逃避追缴欠税: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5、拒不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
(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
3、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