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廉租房申报条件有哪些?

纳税服务 2022-10-12 19:54 编辑:邢飘 140阅读

万州廉租房申报条件有哪些?具体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区城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在我区城市范围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区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或没有转让过公房使用权。
二、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申请保障方式,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初审公示及复审公示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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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审核、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 新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报送纳税资料,并加盖“增值税一般人”戳记,结合区局实际情况。 2。 3、第三条规定管理,详见本月税法公告解读资料的附件2,供参考。 (三),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预认定期限未满,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 4,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6月1日起、提供加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经区局决定,可于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的次月初携带“企业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29号窗口领取正式认定通知书,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自2009年6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1)。 (四),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六个月内实行跟踪管理、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 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企业、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和实地查验等,对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的、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 (2)、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第144号) 1,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 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名单,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实地查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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