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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最新优惠政策:个税(部分)免征、减免!

141 2024-04-25 15:11

01深圳最新通知

部分个税免征!

近日深圳市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通知:

政策重点:
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香港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减免条件和范围 

享受本办法优惠的香港居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二)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园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且实际工作,或在深圳园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深圳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深圳园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为 

(一)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深圳园区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深圳园区从事劳务从深圳园区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深圳园区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深圳园区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经营所得。具体是指在深圳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入选深圳市福田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本条款的所得不含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

02个税,减半!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

其中,对个体工商户来说,其中一项政策尤为重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一、何时享受?

二、减免税额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