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税务资讯厨具品牌网

收到入党申请书多久派人谈话?

70 2024-06-21 13:03

1个月

2、党组织派人谈话

(1)时间要求: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支部要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2)谈话内容: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等,告知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明确努力方向。

    (3)谈话记录:谈话情况要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发展重点:重点向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入党申请人倾斜(注意:45岁以下党员人数较少的村,重点发展45周岁以下党员,原则上不再发展60岁以上党员)。

     (3)产生方式:采取党员推荐(无记名投票)、群团推优(注意:28周岁以下的团员,必须经过团支部民主评议或票决推荐,填写《任丘市团员青年“推优入党”情况登记表》,并经上级团组织和团市委审批)等方式产生人选。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4)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成员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发展重点:重点向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入党申请人倾斜(注意:45岁以下党员人数较少的村,重点发展45周岁以下党员,原则上不再发展60岁以上党员)。

     (3)产生方式:采取党员推荐(无记名投票)、群团推优(注意:28周岁以下的团员,必须经过团支部民主评议或票决推荐,填写《任丘市团员青年“推优入党”情况登记表》,并经上级团组织和团市委审批)等方式产生人选。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4)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成员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6、培养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时间:1年以上。

    (2)培养教育方式: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如党员活动日)、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思想汇报,上交党支部保存。

    (3)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半年鉴定。

      (4)动态管理:基层党委会同党支部根据培养考察情况,对表现一般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强谈心谈话和培养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

    (2)产生方式:一般情况下,以支部党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3)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与积极分子相同,内容增加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

    (4)支委会讨论: 公示后,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相关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8、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要根据发展对象人选的职业特点,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发展对象人选近亲属党员情况备案表》(我市新加),报基层党委备案。基层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委备案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人数要求:2名正式党员。

   (2)主要任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10、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等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已故的也政审)   

     (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工作应由党支部组织进行,而非发展对象本人)

   (3)出具单位: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4)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基层党委或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培训班,每次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审查资料: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函调和外调材料、政审报告、集中培训等情况。

   (2)支委会研究:支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报基层党委审批。

     13、上级党委预审

      (1)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

    (2)对复审通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领取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防止突击入党)

    (4)曾触犯刑律、违反计生政策的人,或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考察时间不少于5年(接受处罚后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才能够接收预备党员)。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要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需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   

  (2)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尽量不要涂抹。填写要求可参考《入党志愿书》(模板)。

  

 15、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会议准备:支委会要提前通知全体党员会议时间、议题;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2)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

  (3)会议程序:本人汇报情况;介绍人介绍培养情况,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人员讨论表决。

  (4)产生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5)相关要求:讨论2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基层党委必须派组织员列席会议、业务指导。   

  (6)会议记录:支委会要指定专人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并填写《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卡》;支部大会决议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

  (7)会后,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卡》以及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8)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后,要履行公示程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党员大会表决方式及发展对象得票情况、基层党(工)委监督举报电话等。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支部大会讨论后,基层党委审批前。

  (2)谈话人员:乡镇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3)谈话意见: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1)批复时限:基层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2)审批方式:召开专题党委会,逐个审议表决。

   (3)审批结果:经党委会讨论研究,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通知党支部告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发展对象资格,及时回收《入党志愿书》。

 18、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1)审查内容:基层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加盖党委公章,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收到备案表后,对预备党员培养过程、发展程序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齐全等情况进行审查。

    (2)审查方式:

    “一听”:听取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审查基层党委、党支部发展党员相关档案资料。

    “三座谈”:与支部书记座谈;与部分党员和代表座谈;与本人座谈。

    (3)审查结果: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提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建议。

19、编入党小组

    及时将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0、入党宣誓

       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1个月内,要由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21、继续教育培养。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和培养。  

    预备期内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期或取消资格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2、递交转正申请

    (1)递交书面申请: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征求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3)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要对拟转正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内容基础上,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和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和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3、支部大会讨论

   (1)相关要求:出席人数、赞成人数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党员大会相同。基层党委派员列席党员大会。  

   (2)决议内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等。决议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

   (3)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基层党委批准。(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24、上级党委审批

   (1)审批时限: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

   (2)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归档

    (1)会议记录:发展过程中,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及时客观地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2)入党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要及时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