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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关于2024社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9 2024-08-01 14:27

2024社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阜政办发〔2024〕7号)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6.5%调整为7%,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4.5%调整为5%。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按照0.5%执行。

二、按照《关于2024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医保发〔2024〕2号)规定,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按照单位类型和对应缴费基数进行申报,逾期未报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对不申报和未如实申报的参保单位,税务部门将联合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单建统筹参保单位需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困难单位原始认定书面材料,经医保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进行申报。未经核实或核实未通过的按照正常参保单位进行申报缴费。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按照统账结合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政策规定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五、2024年7-9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征缴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

六、各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税务系统进行申报,无需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核定。

七、业务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海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3335405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细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6324600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新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862337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太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2831113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6327717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281548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3715303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8823347

国家税务总局彰武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7728313

市医保部门咨询电话:3716226 ,3987373,3712929,3858338

阜新县医保部门咨询电话:8292978

彰武县医保部门咨询电话:6906134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