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怎么撤诉?

纳税服务 2023-03-17 03:51 编辑:admin 299阅读

一、12345怎么撤诉?

12345撤销诉求::当事人可以及时再次致电12345了解问题联系进度,如果还未联系可以要求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对于公民们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撤诉的方式很简单,我来教你。

当我们在12345进行投诉后,想要撤诉我们只需要重新拨打12345的电话,转到人工客户然后提起相关撤诉即可当然我们也可以按照与语音播报的内容完成相关撤诉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二、举报税务问题怎么举报

税务问题举报方法如下:

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

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

3、还可以打电话举报。

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偷税漏税能网上举报吗

能在网上举报偷税漏税的可行性是较大的。当事人可以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平台,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网上平台予以举报,由上述机关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四、税务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1)在做出处理决定或审查结论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审理。

(2)审理人员应仔细审阅所有案件材料,如发现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情况,应让调查人员予以增补。

(3)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签署审理意见或写出审理报告,说明调查人员对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等,连同调查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

一、税务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1.打开当地税务机关官网。

2.选择“互动交流”。

3.窗口右侧为举报渠道(案件或个人)。

4.点击进入,选择“我要检举”

二、税务举报案件的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务举报相关规定: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第三条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