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权,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纳税服务 2023-08-31 03:41 编辑:admin 126阅读

一、无偿转让股权,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产权转移之一,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按合同载明的股权转让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无偿划转和无偿转让的区别?

两者的不同在于:

国有股权属于国有产权,在无偿划转时必须服从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即受《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按程序办理,不能逾越规定。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无偿转让除),属于当事人(包括法人)的意思自治的协议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都是有效的,程序要求没有前者那么严格。

三、债权无偿转让利弊?

债权无偿转利弊这要看他的债权是否是否否健康运营,是否稳定公司运营的行业?

是否有前途?

能是否能起死回生解公司是否有前途,他所在的行业是不是有前途才能债权转让?

才能接受

四、无偿转让等同赠与吗?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2,无偿转让是不以获利为目的,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包括财产、物品和各种权利。

无偿转让不一定要经过法律程序完成,晚上的法律程序并不是必要条件。但转让是双方的行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履行,标的由出让方出让,受让方接受的形式。

五、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无偿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无偿转让房产一般指的是直系亲属之间办理的继承过户以及赠与过户。

七、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

无偿转让是指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拨,划转,捐赠等方式。

八、无偿转让股权账务处理?

企业股权无偿转入的会计处理

1、采用"权益"调整的处理方法.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企业(划出方)无偿划出股权视同股东收回了对公司的部分投资,

 借:实收资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划入方)无偿受让股权则视同股东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将股权无偿划转等同于对划出方公司的减资行为,同时,划入方将取得的股权视同股东增加的投资.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实际上是以交易双方的减资、增资为代价.既然是无偿转让,划入方取得股权是不需要支付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权益作为对价,其实质应是划出方股权的"捐赠".因此,这种会计处理结果并不是,"无偿"的,作为受益的划入方同样也付出了代价(以本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2、采用"损益"调整的处理方法.

有的企业将无偿划出股权视为对划入方的一种捐赠,划出方应将其作为一项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划入方来讲,无偿接受的股权应视为该企业获得的一项利得,作为一项非经营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中划入、划出方作为一种捐赠计入损益处理,但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捐赠"时应该考虑集团内、外部捐赠有别.如果无偿划转是在集团内部,这样做容易出现大股东通过关联方关系向子公司、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借此人为操纵利润,扭曲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现象,从而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这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九、车位可以无偿转让吗?

如果车位的费用已被开发商成本打在了所购房款里了,作为开发商还骗购房者买房送车库的广告,这明显欺骗了消费者,这往住业主也没地方告开发商,车库作为楼房的配套设施一般作为开发商不会无偿送给购房者的只会通过购买或出租给购房者。

十、土地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的区别?

土地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的区别是:有偿转让是需付出一定经济补偿,而无偿转让就是不需要付出一定经济补偿。打个比方来说吧,你家有三亩土地由于某些原因不想种植农作物了想转让出去如果是有偿转让的话就是和对方协商好,一年给多少钱或则给多少粮食。

如果是无偿转让呢就是土地你白种不需要每年给我钱或则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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