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够,怎么办?
重新核定申请。
纳税人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的,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填《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填《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重新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开出加工费的发票,取得材料的进项发票,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比如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须一致,不能购进的是白酒,销售就变成了啤酒;也不能购进的是黄金首饰,销售就变成了白银首饰等。这种关联,税务局的金税系统会自动比对,主要是防止虚假开具专票,偷逃国家税收。
对于工业企业,购进原辅材料与销售产品、服务,虽然没有严格的比对关系,但是也必须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耗用的。曾经比较出名的“黄金票”,购进的是“黄金”,最后销售出去的“黄铜”制品,显然就是涉嫌虚假开票,偷逃国家税收,因为“黄金”不会变成“黄铜”。
对于您提问的,如果购进的材料,是企业提供加工服务过程中必须耗用的燃料、辅料辅材、机器零配件等,是真实发生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的材料与加工费之间,没有比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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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没有进项能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吗?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首先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其次所用用途不是属于第十条的不得抵扣范围。
五、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流程是怎样的?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18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
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
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3、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①一般(1~10日)每月初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了。
②将进项税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③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会计报表。
注意: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和抄报税不是一回事,抄报税操作应该是报税、抄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所属的开票、认证两个系统的工作。
扩展资料:
并不是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认证,以下2种情况不需要认证:
1、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不需要认证,应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将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根据不同的形成原因,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例如是为了隐瞒收入,逃避税收不进行认证抵扣而形成滞留票,税务机关将会进行税务稽查; 如果是因为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形成滞留票,则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商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可以继续进行抵扣。
六、如何在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勾选进项发票认证?
使用勾选方式认证发票的方法是首先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未勾选”的选项,查询所选的开票日期区间的所有未认证的发票,去到确认勾选界面将刚才的发票查询出来即可。具体如下:
1、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点击“发票勾选”。
2、选择“未勾选”的选项和开票日期。
3、点击“查询”。
4、所选的开票日期区间的所有未认证的发票均显示出来。
5、勾选所需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后进行确定。
6、去到确认勾选界面将刚才的发票查询出来。
7、点击确认,核对勾选的信息,无误后点提交。
8、确认结果提交完毕后,本次的勾选认证就成功了。
注意事项:
1、在所属税期未申报之前,可以分批多次勾选认证。
2、在点最后一步确认之前要确认进项发票是否已经收到手上,确认好发票页面上的所有的信息。
七、网上申报发票管理进项专用发票如何录?
如果是去办税大厅申报,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如果自己在单位通过网络申报,步骤如下:
1、打开扫描仪
2、打开抵扣联信息采集软件,选“发票录入”—“扫描录入”,然后将发票放入扫描仪(注意发票专用章的方向,有要求,视扫描仪不同而定,方向错误扫描出的发票会提示错误),每次20张左右,少放点,不然一旦有出错发票,查起来麻烦)。
3、全部扫描完成后,点击“返回”,选“上传税务局认证”—“上传税务局认证”—“网络传输”—选中自动接收复选框,确定后,耐心等待返回的认证结果,如果有未通过的,按票面信息核对修改后第二次上传认证,仍不通过,可能发票有问题,最好到办税大厅鉴别。
八、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进项发票操作方法?
1、登录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再点击发票抵扣勾选。
2、页面跳转,选择起始日期,点击查询。
3、页面会弹出对应日期内的进项发票,勾选需要的认证的进项发票,点击提交。
4、页面弹出勾选认证信息,核对进项发票内容,点击确定。
5、页面弹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
6、再次点击抵扣勾选,然后点击抵扣勾选统计。
7、页面跳转,点击申请统计。
8、页面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之后页面会弹出已申请报表统计,点击确定。
9、等待数据上传,点击统计查询,页面弹出进项发票之后,点击确认签名。
10、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确定。
11、页面弹出确认成功,点击确定,这样进项发票勾选操作就完成了。
九、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可以入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2)电子发票是普通发 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取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 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公告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 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相同。
十、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的话进项还能抵扣吗?
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运费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抵扣,其他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的抵扣条件1、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
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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