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服务 2023-09-02 00:42 编辑:admin 269阅读

一、怎么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后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货物运输代理免征增值税怎么申报?

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在申报表的第二部分“免税项目”中,先在第9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9栏第1列的数据必须与增值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和申报。

如果没有自己免税的项目可选,请选择“其他”,然后在第9栏的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免税销售额,数据要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一致,在第9栏第5列“免税额”中填写免税额(必须填写)。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5列填写减免税额即可以实现网上申报并清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三、货运代理可以开增值税普通运输发票吗?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要的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需要公司自行开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税务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运输类专票,一般纳税人开10%的专票。 个人的话,是无法开具专票的,只能去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进来的运输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可以抵扣的。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因此,若企业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六、如何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发票?

答:<p><br />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若“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br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br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br /></p>

七、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是6%.

八、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代理如何开具增值税?

国际货运代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之一,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一般来说,在经营中会取得国际货代专票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货物代理运输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第一,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内贸收入,外贸企业除了购进出口货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购入的固定资产、支付的水电费、支付的广告费、支付的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的运费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认证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同理,“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贸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贸还是外贸,如果是属于内贸费用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外贸,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贸和外贸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第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上实行零税率,即 “免、抵、退”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根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原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免、抵、退”计算中,简而言之,生产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首先需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抵顶后,如有进项税额留抵额,再按规定计算限额退还给纳税人。因此,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款项若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均应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以离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合同货款不含海运费,因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先行支付的海运费,只是代垫行为,账务上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即使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参与“免、抵、退”计算,即不得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以到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此时合同定价当然包含相应的海运费。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国外客户码头,交货地为国外客户码头,以到岸价报关出口,总货款10000万美元(其中含海运收费100万美元),该化工企业实际支付给货代公司海运代理费80万美元,假设汇率为6.17。此种情况下,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采用正列举,也就是说,不在列举不得抵扣范围的,企业只要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万美元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分析,作为下游出口企业,其支付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货代专票,该支出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允许参与“免、抵、退”计算,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第三,货物代理运输企业。货物代理运输企业从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法理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部分作为计税基础,此增值额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因此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所分离的增值税从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符合其他抵扣条件都可以进行抵扣,由此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其他货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九、简述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1、委托

托运人书面委托需注明整车或集装箱运输,发运站和运往国及到站、货物品名数量、预计运输时间、收货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运输单证

托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等。

3、报关

托运人将上述单证备齐后,由我司安排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4、发车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一同随车带到口岸。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口岸指定代理。

5、口岸交接

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将货物换装时间,换装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十、上海正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介绍?

上海正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是2008-04-07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609号-17室。

上海正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56727281335,企业法人沈国琴,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正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际航空、海上、水上、公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969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3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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