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制《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214 2024-03-20 12:22

一、如何填制《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按填表说明填写即可: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逻辑关系为:

1、1+5-9-11=15

2、2+6-12=16

3、3+7-10-13=17

二、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三、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四、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成品油;

五、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六、第5栏 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七、第6栏 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八、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九、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十、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十一、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十二、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十三、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十四、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十五、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十六、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二、粮食购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即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业产品给饲料、粮食加工等加工企业时,其销项税额按销售价格(含税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即  销项税额=销售价格(含税价格)/(1+13%)*13%.

三、购销存系统包含有哪些?

进销存管理系统:随着技术发展,电脑操作及管理日趋简化,电脑知识日趋普及,同时市场经济快速多变,竞争激烈,因此企业采用电脑管理进货、库存、销售等诸多环节也已成为趋势及必然。进销存管理系统是一个典型的数据库应用程序,根据企业的需求,为解决企业账目混乱,库存不准,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而开发的,集进货、销售、存储多个环节于一体的信息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的功能:

1、供货商往来帐务管理;

2、客户往来帐务管理;

3、支持销售换货;

4、提供业务员和员工管理;

5、提供pos端销售管理;

6、支持财务管理功能;

7、支持库存盘点功能,并且支持盘点机;

8、支持连锁店功能。

四、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应该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五、会计电算化购销存如何结账?

每月月底都需要进行结账处理,计算机结账不仅要结转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还要进行一系列电算化处理,检查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并审核签章、试算平衡、辅助账处理等。与手工相比电算化结账工作更加规范,结账全部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结账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l)由于某月结完账后将不能再输入和修改该月的凭证,所以使用会计软件时,结账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以防止其他人员的误操作。

(2)结账前应检查该月的所有凭证是否均已记账、结账日期是否正确、其他相关模块的数据是否传递完毕,以及其他结账条件是否完备。

六、医保基金审计内容包括购销存吗?

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是指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及卫生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审计

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否都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差异异常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九、成品油生产企业开据增值税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有购销合同就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开发票,只要证明企业间有正常的交易就可以开发票。 发票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及税收凭证,通常均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故对买卖交易之发生有一定的证明力。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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