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开具
业务类型 |
备注栏信息 |
文件依据 |
货物运输服务 |
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
公告2015年第99号 |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
公告2015年第99号 |
建筑服务 |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销售、出租不动产 |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差额征税开票 |
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
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销售预付卡 |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
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
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
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税总函〔2017〕579号 |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
代办退税专用 |
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
实操:
(一)货物运输服务
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数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纳税人在取得数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数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也更有利于税务局采集相应的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