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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证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180 2024-05-26 05:21

一、集体土地证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二、城镇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区别?

区别: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土地性质来说,城镇土地只有一种土地性质,就是国有土地,而农村与城郊的土地则相对复杂,除了国有土地外还有归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的。这些土地包括农村的农民住房宅基地以及自留山、自留地等。由于这种性质的差异存在,导致农村的土地拆迁与城市拆迁有很多的不同。

三、保障性住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四、集体土地如何划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国,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的所有者,该土地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其余均为集体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集体土地如何变更为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出租集体土地和承包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1、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

2、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

3、至于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七、集体土地拍卖流程?

集体土地是不能拍卖的,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和非法转让。

八、个人土地变成集体土地会怎样?

首先不存在“个人土地"说法。如果没经你同意,就把你的土地性质转变的话,你可以到你们乡镇协商解决。也你可以去上级政府去申诉举报。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所谓征用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使用。“征用”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用,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九、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十、土地增值税对转让集体土地房产的影响及相关政策解读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售的过程中,按照土地增值的部分收取的一种税费。土地增值税的实施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投机炒作,并为城市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下面将对土地增值税对转让集体土地房产的影响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影响

1. 房地产市场调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调控手段。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的供给不足导致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通过增加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可以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降低房价波动。

2. 资金调剂:土地增值税征收后的税收收入可以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为城市的改善提供了资金来源,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拓宽投资渠道: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也促使一部分投资者将资金转向其他投资渠道,从而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热度,促进了资金的多元化配置。

政策解读

1. 税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土地增值额和土地出让价格相乘得出。在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时,其土地出让价格一般由地方政府确定。

2. 税收适用对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或者出让方,也就是说,在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时,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对于个人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时,可以享受免缴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而对于企业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税收优惠。

总体来说,土地增值税对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有一定的影响,既可以调控房地产市场,又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相关政策的解读也给予了个人和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转让集体土地房产时,需要遵守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土地增值税对转让集体土地房产的影响以及相关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