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其他企业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吗?
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事项,被投资方无需开发票。但如果是受让股权,股权转让属于提供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发生转让时转让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用专利技术进行投资如何交增值税?
出售专利技术需要交如下税种:
如果是企业: 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元,增值税免税。
如果是个人: 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三、不动产可以投资吗?
关于不动产投资方案的建议:
什么叫做不动产投资勒?
不动产投资,就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效益而将一定的现金收入转为不动产的经营行为。
那为什么现在长沙乃至全国大部分都偏向于房产投资,
其实对于土地,英国人和中国人有着共同的理解,中国有一句话叫“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而英国人的理解是“买土地,人们已不再生产它”。这两句话无疑可以告诉广大的中国投资者,投资股票和基金都不如投资房地产,尤其是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大众的投资可能在一夜之间被全数“蒸发”,财富大幅度缩水现象极其平常,而只有房地产投资是一种相对稳定、能够实现长期增值目标的投资手段。
1.家庭资产增值的“黄金”通道。
对于任何国家来讲,尽管人口不断增加,但是永远不能改变的是土地,土地供给的总量是相对不变的。尤其在中国,一方面由于城市化的水平快速提升,大量的农村人口潮水般涌向全国的大中城市;另一方面,由子城镇开发用地的不断减少,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稀缺。这就意味着房地产需求增长的速度将永远大于土地和房屋的供给速度,因而房价在未来的10年只会高攀,不会出现大幅度下跌,即使有所降低,也仅属于短期回调。
作为一名“聪明”的投资者,当你在需求量最低位的时候买进房产,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且市场价格达到最高位的时候再选择出手,那么投资者就可以通过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起伏获得大量的资金盈利。
事实上从长期来看,几乎所有的房地产投资者们都将可能实现长期房地产资产升值,这一点已经从过去几年中国大部分地区房价上升的趋势中得到了充分的显现。无论通过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地产,大部分的房屋投资者都获利丰厚,近几年国内涌现的“山西购房团”、“温州炒房团”等团体成员通过投资房地产,家庭资产总额在数年间翻番实属常见。
2.对抗通货膨胀的制胜武器。
通货膨胀是指物价上涨而相应的居民购买力下降的现象.目前,大众投资对象可以有多种选择,例如股票、债券、定期存款等,但是长期以来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和地区面临高通货膨胀时,房地产投资对通胀的抵御能力最强。
2009年,中国CPI同比增长2.1%,而专家预测在201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3%一4%,呈现出温和的通胀态势。而同期银行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存款利率是2.25%,扣除20%的利息税,那么税后利率是1. 8%,与CPI的3%相比,实际利率为一1. 2%.一个家庭如果存人10万元一年期存款,那么一年后10万元的资产非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100000 X 1.2%二1200元。
显然,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如果将大t的资金放在银行与‘.傻瓜”无异。那么,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计划呢?经验证明,以实物形式存在的房地产因为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将同样实现价格上涨,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家庭资产的贬值。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究竟对通货膨胀有多大的抵抗性取决于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而不是通货膨胀率。众多研究表明,长期来讲全球房地产价格的增长一定是高出通货膨胀率的增长.
3.抵押投资实现家庭再投资的保证。
“鸡下蛋、蛋孵鸡”的资金运作只有房地产投资能够实现,这是股票和债券无法相比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所拥有的房地产做抵押融资,即利用房地产做抵押获得贷款资金,再另外投资房地产或实现其他投资。这种循环融资对房地产投资者来说,要比股票投资方便得多。这种方式在中国还是一种新兴的融资办法,一般家庭很少采用,但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流行。
一般来说,将房地产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获得房地产价值70%到80%的贷款额;而用股票作抵押,只能获得股票价格的50%还不到。这也充分证明了房地产的可靠性和保证性要强于股票。而目前在中国,家庭或个人投资的股票还不能作为银行或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
总之,房地产作为有形的、不可再生的、稀缺性的、有使用价值的生活必需品,在投资领域有极其独特的地位。就是不为投资嵌利,我们很多人也要买房自住。或者你可以把还房贷当作是一种变相攒钱,房子多了既可以住, 也可以租,手里的活钱多了总是好事。
但也请跃跃欲试准备投资房地产的朋友们注意,投资房地产切忌不要有“炒房”心理,认为可以抓住一个机会就投一点钱,在短期获得巨大收益,可能我们在媒体上肴到过这样的所谓“成功故事”:拿房子当股票。我们老百姓选择房地产作为主要投资手段,主要图的应该是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良性运转;如果为了短期获利,还不如去玩股票或炒期货。
另外,房地产投资还有变现能力差的特点.本书后面的附录部分会强调个人资产的投资分配计划。不能因为觉得房子好,就把所有的钱全投在不动产上,遇到急需用钱尤其是不大不小的钱时,财务成本会显得非常大,反而会吃亏
关于长沙投资的建议:
长沙投资房产现在进去了中后期,现在投入成本较大,可选择性小,购房得落户,这样情况下购入成本较高,变现能力差,就违背了投资的初衷,所以现在选择商铺和公寓是比较明智的,可能说这句话会被很多人不接受,未来线下经济不会死。会更完善,当然也会增值,投资后就会有较好的收益,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交流,不接受直接喷,哈哈
四、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则适用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暂免土地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关于房地产预查封的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最高法院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法发(2004)5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
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法院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
五、企业接受政府以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怎么处理?
抵扣: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2. 分期抵扣: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分期抵扣,将增值税分摊到各个期间进行抵扣。
3. 退税:如果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出口或者符合国家政策的特定行业,可以申请退税,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退回。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处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率为百分之九(9%)
七、项目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决策人不同
顾名思义,政府投资就是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投资当然一般是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而企业投资项目投资的主体则是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当然一般是直接投资、合作投资等方式。
2.决策内容和程序不同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初可研)和可研,项目建议书(初可研)的批复是立项的依据;可研是报告是决策的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会涉及可研(决策的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政府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3.投资范围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公共领域,以非经营项目为主。
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性项目为主
4.决策过程和管理模式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实行代建制。
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自行决策,政府备案,政府仅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进行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内核准,清单外备案。
八、企业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吗?
企业投资是否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要看对企业投资的股权是多少,如果是占有50%以上控股的投资,则是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了。
九、企业如何投资理财?
企业理财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安全性和流动性,个人理财可能会考虑较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企业理财毕竟是公司的钱,还是谨慎为好。 一般企业选择的都是银行、基金等理财方式,安全性高,收益率也还可以,具体选择什么还是需要自己多比较。 其实,对许多规模不是特别大的企业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满足理财需求的,相对于传统的理财方式,收益相对较高,资金流动性也很好。个人比较推荐的企业理财工具是阿里巴巴的结算宝,相对于市场上其他理财产品来说,收益比较有竞争力,预期年化收益3.8%,达到活期存款的10倍以上,比银行柜面对公活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稳定高20%,提升资金的增值水平,风险也比股票等方式低。另外结算宝还有灵活理财的功能,大额提款无上限,当日计息,可以满足企业的灵活资金需求。
十、合伙企业投资比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七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之规定,对于个人合伙,其债务及亏损的承担并不按出资比例当然分担,除非双方在合伙协议里对此未作出约定。同样地,对于合伙利润的分享,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按出资比例来确定,而可以由合伙各方自行协商确定。这一点,《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予以了明确,即“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并不违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