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颤衫税同时缴纳神灶。”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规定:“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游洞扮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敏薯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如拿好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渣铅=(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提
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计提: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州橡棚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2、城建税的计算,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7%,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如梁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
教育费附加,一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或册则营业收入)中支付,缴纳后存入同级教育部门在各级银行设立的“教育费附加专户”。因此,教育费附加,应按专项资产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铁道部、人民银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如何填写?
打开所需申报的城建税、教隐裂薯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附加税项目,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及灶者地方教育源敏附加税按所报增值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在应税项上填写。
四、什么是城乡建设维护税其计税依据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法律主观:
计税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戚斗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迅仔清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亩前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