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2021.9.1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工程款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
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5、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二、如何计算工程款税率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100万元)×适用税率(3%)=3万元;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2100元(按市区考虑);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3%)=900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2%)=600元。
那么:税金总额=30000元+2100元+900元+600元=3.36万元。
也就是以不含税造价为基础计算的税率=3.36万元/100万元*100%=3.36%。与官方给出的计算结果:3.48%(市区)不一致,相差0.12%。
相差的这0.12%的计算以不含税100万元为例,
按费率计算,税金为不含税价*取费费率=100*3.48%=3.48万元,含税合价为103.48万元
实际费率税金=含税价*实际费率=103.48*3.36%=3.4769万元,差了31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当期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按7%或5%计算通过三次分录 计提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次月完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其二,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2020年优惠
2021年文化建设费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将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比例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于1994年实施。
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即国税)、地方税(即地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中央税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的除外)、农业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税;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为60%:40%。增值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配比例为75%和25%,其中地方财政的25%,县级财政分的比例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