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作用(什么叫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服务 2023-02-10 14:09 编辑:admin 292阅读

一、什么叫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定不同税率所征收的一种税。

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指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直接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当期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按7%或5%计算通过三次分录   计提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次月完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其二,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什么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晶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11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什么叫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有: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什么税

属于城市建设维护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什么叫城市维护建设税并说明其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应纳关税,应纳消费税,所以只要缴纳了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那么就应该要缴纳相应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的税率为市区7%,区县5%,目前国家有优惠政策,城建税减半征收。这个优惠政策应该是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本条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九、什么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这就是说,凡交纳了上述“三税”的纳税人(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应当按照“三税”税额乘以税率或者征收率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题中交纳的房产税,不作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即交纳房产税的,不附加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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