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编辑:系统管理员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答:根据《华民共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纳税所
市区
税率百七;
纳税所
县城
、镇税率百五;
纳税所市区、县城或镇税率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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