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是根据宗地总面积或者建筑占地面积交税,而是根据房产原值交税。一般地,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所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以每个地方对房产原值的定义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都是大同小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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