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收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还是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了搏世肢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上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基世城市维护建设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
适用范围是:(记忆)税率分三档:7%,5%,1%。
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返猛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确定。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经营地的税率确定。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因此,财政部对此作了特殊规定,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五)减税、免税
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针对逐渐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是陆续作出了一些特案税收优惠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选性计算)
3.对金融业调增3%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了解)
4.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予以免征。
5.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选择题)
6.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7.对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也有免征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
8.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此外,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9.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证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经手费20%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收入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以及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选择)
10.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
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银行的纳税地点。
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以后,却不按规定规定缴纳城建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县城城建税的税率是多少
县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是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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