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怎么写?
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如何办理延期退税
答复:您好!出口报关单及核销单应在延期退税申请时效内办理遗失补办手续。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情况说明、报关单核销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遗失报关单的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海关在补发的报关单上批注“补办”字样,单证补齐后办理延期申请。如在延期退税申请时效内来不及完成遗失补办手续的,建议企业与税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携带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其他单证办理延期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三、因企业效益不好暂时没钱交税延期交税申请怎么写
零申报啊,叫财务做好帐就可以了
四、关于办理延期或远期收汇程序
到国税办理延期,外管局网上登记(延期收款是自2008年12月以后出口)你的是10月所以不用登记的,至于核销的话,如果时间来不及的话,先用另外的收款先核销,以后再补回来吧。
五、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吗?
答: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 《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征免税证明》有效期限届满仍未使用的,该《征免税证明》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出口该《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的,应当重新向海关申请办理。 因此,《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