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国家扶持政策?

纳税服务 2023-10-03 00:55 编辑:admin 249阅读

一、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国家扶持政策?

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具体立法,“谁污染,谁治理”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

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途径大致有5种:

1、废旧轮胎原形直接利用。用作港口码头及船舶的护舷、防波护堤坝、漂浮灯塔、公路交通墙屏、路标以及海水养殖渔礁、游乐游具等,但使用量很少,不到废轮胎量的1%。2、热分解。废轮胎在高温下分离提取燃气、油、炭黑、钢铁等,据报道,采用此方法可从1吨废轮胎中回收燃料油55公斤,炭黑35公斤,然而由于投资大,回收费用高,且回收物质质量欠佳又不稳定,因此,这种回收利用方式目前很难推广,有待进一步改进。

3、旧轮胎翻新。翻胎工业是橡胶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资源再生利用环保产业的组成部分。旧轮胎翻新不仅可延长轮胎使用寿命、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降低运输成本,而且减少环境污染,是一项功在企业,利在社会。因而,轮胎翻修——一个古老并新兴的产业很有发展前途。目前全国轮胎翻新企业约有5多家,3%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年翻新轮胎约4万条,大大低于世界水平。世界平均水平,即新胎与翻新胎的比例为1∶1,而我国仅为26∶1,尤其是轿车轮胎的翻新几乎等于零。

4、生产再生橡胶,1多年来被世界各国所采用,认为这是处理废旧橡胶再生循环利用最为科学、最为合理、应用最广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工艺与技术推动了我国再生橡胶工业的普及与生产规模的扩大,全国先后上了5多台动态脱硫罐,基本上淘汰了油法、水油法。生产企业约6余家,生产能力扩大到1多万吨,最高年产量达到以51.2万吨,成为世界上第一再生橡胶生产大国。

5、生产硫化橡胶粉。这是一门新兴材料科学,是集环保与资源再生利用为一体的很有发展前途的回收方式,也是我们提倡发展循环经济的最佳利用形式。胶粉工业在我国刚起步,生产企业才几十家,年产量不到5万吨,还没有形成新兴的产业。

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回收利用率低,废旧轮胎丢弃现象严重,给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21年全国消耗橡胶的23万吨,居世界第二位。每年生产的橡胶制品量约46万吨,废旧橡胶产生量约18万吨,其中6%以上为废旧轮胎。目前,回收利用的各种废旧橡胶约9万吨,回收利用率为5%,比国外先进水平低3~4个百分点。目前,还有近5%的废旧橡胶没有回收利用,其中废旧轮胎约占2%,长期堆放,难以降解,成为“黑色污染”源。

二、船舶吨税征税范围

一、正面回答

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二、分析详情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三、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为船舶净吨位和船舶吨税执照期限。船舶吨税亦称吨税。海关对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按船舶净吨位征收的税。其原因主要是外国船舶在本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港口设施和助航设备,如灯塔、航标等,故应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以税收法律颁布的有(  )。

【答案】:A、B、D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以法律形式颁布的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判岩指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增枣信值税和消费税属掘配于暂行条例。

四、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D、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规定,下列船舶免征船舶樱乎吨税:一是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二是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三是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四是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五是捕捞、养殖渔船;六是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配颂竖客货的船舶;七是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八是警用船舶;九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培大其有关人员的船舶;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五、免征船舶吨税的有哪些

一、免征船舶吨税的内容:

免征船舶吨税的有以下: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耐燃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二、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

2、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3、30天期的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悔冲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昌前虚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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