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物品)该收关税,什么情况不收关税?

299 2023-12-16 18:01

一、什么情况(物品)该收关税,什么情况不收关税?

根据《 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也就是说,除了受赠,外交和政府不高兴收的,其他都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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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叫什么?

你好:

对你所问的问题是何意思不太能理解,我理解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但国家的各种职能是由各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的。《海关法》将征收关税的权力授予海关,规定征收关税是海关的一项主要的任务。未经法律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关税的权利。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的物品。关税的征收对象必须是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准许进出境的物品。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有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货物、物品,没有有关许可证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进入或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也就不能成为关税的征收对象。

以上为我个人理解,如有疑问,请追问。谢谢采纳!

三、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货物和物品的区别是什么?

货物:就是东西是个商品

物品:不是商品,不如你从美国回来带了自己用的5个笔记本.要交关税的

四、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

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指那些没有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课税的范围是这些国家生产的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高能耗产品。例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

五、问下亲们,我想知道往英国邮寄化妆品的话,有关税么?怎么收取?安全范围是多少?谢谢

其中烟、酒、化妆品的税率为50%。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按照50%的税率,比如,寄来的化妆品价值900多元,也就要征收450块钱的进口税。

所有入境的物品都需要征收关税,在符合征收关税的前提下,首先征收关税之前,你的税额有没有达到税额50块钱,达到的就需要交(关税),其次征税标准前提是你买的东西和别人送的东西有没有超值超量,超过一定的数量或者价值超过1千块钱的话,都是不属于征税的范围的。超过1千块钱的话就是超值,需要通过外贸公司报关,或者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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