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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环评管理规定?

149 2024-06-06 23:37

一、养殖场环评管理规定?

在进行养殖之前我们需要选定养殖场的场址,而在选定养殖场地址之后并不能马上建设,而是要走一道程序,这道程序我们称为养殖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通过这道流程后才能开始养殖场的建设,

具体的流程与操作方法列举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四、办理时限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二、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也称保税仓库区,级别低于综合保税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工厂(Bonded Factory) 是经海关批准的,并在海关监管之下,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进行加工、制造外销商品,可以对外国货物进行加工、制造、分类以及检修等保税业务活动的场所。三者之间的区别,保税区=保税仓库, 保税区(包税仓库)只是存储功能和简单的更换包装, 保税工厂可以做加工。

三、养殖环保税是多少

养殖环保税是多少

养殖业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养殖业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始推行养殖环保税政策。那么,养殖环保税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做一详细解读。

养殖环保税是指针对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排放量设置的税收制度。它是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引导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养殖业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养殖废水、养殖粪污、饲料添加剂残留等方面,这些问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通过征收养殖环保税,可以促使养殖业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

养殖环保税的税率

养殖环保税的税率是根据养殖业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排放污染较严重的养殖场所,税率会相对较高,而排放污染相对较轻的养殖场所,税率则相对较低。这种差异化的税率设计可以激励养殖场所采取更加环保的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养殖环保税的税率具体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政策来制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考虑:

  • 养殖场所的规模和类型:规模较大、种类较多的养殖场所由于排放污染相对更多,税率自然会相对较高。
  • 养殖场所的环保措施:采取了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所,税率会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某些污染排放较少或采取了特殊环境保护技术的养殖业,养殖环保税可以进行减免或豁免。

养殖环保税的征收方式

养殖环保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养殖场所的规模和养殖密度进行定额征收,另一种是按照养殖场所的产值或收入进行比例征收。

按照规模和养殖密度定额征收的方式适用于较小规模的养殖场所,其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养殖场所的面积和养殖密度来确定的。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对于养殖场所来说,也比较容易掌握和遵循。

按照产值或收入比例征收的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所,其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养殖场所的产值或收入与税率的比例来确定的。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养殖场所的盈利能力和环境负担,对于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养殖环保税的用途

养殖环保税征收后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环境治理:用于治理养殖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改善养殖业的环境质量。
  • 技术研发:用于养殖业的环保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提升养殖业的环保水平。
  • 扶持补偿:用于对采取了先进环保措施的养殖场所进行奖励和补偿,激励养殖场所加大环保投入。
  • 监督管理:用于加强对养殖场所的环境监测、违法查处和处罚力度,确保养殖业的环境保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养殖环保税的意义和影响

养殖环保税的推行对养殖业和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对于养殖业来说,养殖环保税强化了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养殖场所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通过税收的激励机制,可以推动养殖业探索和采用更加环保的养殖技术和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对于环境来说,养殖环保税的征收可以减少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环保税的引导下,养殖业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总之,养殖环保税的推行是我国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征收养殖环保税,可以促进养殖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养殖环保税的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则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变化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狼的养殖规定?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 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 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 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 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 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第十二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关可以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一) 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

(二) 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三) 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四) 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五)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 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核发制度,配备专人管理,使用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时,可适当收取工本费、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并报林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五、养殖除臭的规定?

有规定因为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关部门会制定,要求养殖场必须安装除臭设备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异味排放。除臭设备包括生物除臭设备、化学除臭设备等,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降低异味的排放。此外,养殖场还应该定期清理卫生、科学喂养动物等措施也是减少异味的有效方法。符合规定的养殖场可以获得相关奖励或者补贴,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区的“保税”怎么理解?

保税区是进口入区保税、国内产品入区不退税,离境退税。

综保区是进口入区保税,国内产品入区即退税。

综保区政策有入区退税,适合出口加工企业。

保税区可离境退税,适合贸易型企业。

保税指进口商品入区缓征进口环节税,出区至国内销售时再征收。

七、养殖新规定?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八、养殖胡蜂规定?

胡蜂养殖必须具备专业的工具,其中最重要的是蜂箱和防蜇服,蜂箱可用木板制成也可用掏空的树干制成,但不管怎么做都要留一个巢门供胡蜂进出,而防蜇服则预防管理蜂群时被胡蜂蛰伤,另外还要为胡蜂准备专门的交尾棚、越冬室、饲喂器等。

九、保税业务与非保税业务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保税是对货物而言,一般说保税货物,它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后复运出境的货物;2)非保税,即国内购买或一般贸易进口,不受海关监管的;

十、鹦鹉养殖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该条款要求饲养者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宠物爱好者可以向持证的卖家购买具有合法来源的绿颊锥尾鹦鹉或非洲灰鹦鹉等。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卖家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等。

如果卖家无法提供合法手续,买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相关鹦鹉可以主动上交,由林业部门指定的收容救护单位处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