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具体税额是如何设定的?

纳税服务 2023-02-24 12:47 编辑:admin 298阅读

据报道,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

报道称,在环保税具体税额设定上,一些地方也创新方式,划档分类、设置过渡期税额等,比如,河北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除了根据不同城市分档,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等地也根据不同污染物设定了不同税额标准。比如,湖北在水污染物的税额上,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设定阶段性的过渡税额便于纳税人预期和规划,从而及时调整其环境行为的对策和做法,有助于更好发挥环保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这种创新方法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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