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契税收多少 家庭首套唯一住房如何确定

273 2023-11-28 15:46

一、首套房契税收多少 家庭首套唯一住房如何确定

首套房契税收多少 家庭首套唯一住房如何确定

契税缴纳标准受购房者房产拥有情况和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影响。

契税是指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变动的时候,由房屋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在房产交易中,契税由买方缴纳,缴纳标准不同,缴纳税率依据购房者房屋拥有情况和房屋面积而定。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房屋认定方法请看下文讲解。

契税收取标准

1、若购买普通住宅切该房屋是家庭的唯一住房:

①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

②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2%,税率减半征收;

③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3%~4%征收。

2、若购房者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4%的税率征税。

契税计算方式:

1、新房契税税额 = 计税依据 ×税率;

2、二手房契税税额=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契税缴纳范围

缴纳范围: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①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怎么确定是家庭唯一住房?

首先小编要说明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举例来说,若您(包括家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卖掉,这是家庭内没有一套房子,再买房子就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可是再购买的房子就已经是二套房了,所以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若是您对这个概念有疑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此次交易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

1、在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2、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纳税人对纳税记录有疑问,可以想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从而进行确认。

3、纳税人写保证。若是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进行确认,地税部门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诚信保证。

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国家政策规定,契税税率在3%~5%之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情况,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调整,故而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比例会有所不同。小编建议您在房产交易前,向当地房管局进行咨询,以当地规定为准提前准备好税费,以免影响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是什么意思

3. 实例:

(一)资料

某化妆品生产公司(一般纳税人)2002年4月份共发出成套化妆品四批:4月2日,销售100套,不含税售价300元/套;4月15日,销售80套,不含税售价320元/套;4月20日,向拥有30%股份的某商城销售200套,不含税售价150元/套(售价明显偏低);4月25日,用成套化妆品500套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增值税税率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本期无进项税额,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各是多少?

(二)解答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加权平均价格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此外,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仍按加权平均价确定计税销售额。

加权平均售价=(100×300+80×320)÷(100+80)=308.89(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00×300+80×320+200×308.89+500×308.89)×17%-0

=(30000+25600+61778+154445)×17%-0

=271823×17%-0

=46209.91(元)

应纳消费税=(100×300+80×320+200×308.89+500×320)×30%

=(30000+25600+61778+160000)×30%

=277378×30%

=83213.4(元)

三、建筑施工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构架如下:

总经理

财务部长

财务副部长

部长助理

收银员

会 计

出 纳

部门主管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对帐。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七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一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三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的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足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第二十八条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三十四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帐面余额核对。

    第三十五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六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七章存货的控制

第三十七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四十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四十一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八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四十四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他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人工成本应控制在公司整体毛利的30%之内,具体方案由人事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项目列示。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二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五十三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五十五条 由下属部门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费用计划及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实行。

第五十六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章 税金核算

第五十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纳税。

第五十八条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发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

第十一章 收入及利润核算

第六十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代第三方或者客户收取的款项。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汽车销售收入和汽车修理、修配的价格按丰田厂方市场指导价执行,检测站的收费按物价局的标准执行,培训学校收费按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其中价格及现金折让权限具体如下:

①维修中心收费优惠权限:业务部经理、副厂长人工费九折、零件费不能打折,厂长人工费八五折、材料费九七折、总经理的权限不设上限。

②汽车销售部收费优惠权限:3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3000-2000元由销售经理审批、2000元以下由销售主管审批。

③汽车培训学校优惠政策权限:培训中心主任技能培训9折、上岗证7折、考前培训8.5折,总经理不设上限。

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六十四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  提取法定公益金;

4、  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六十五条 利润分配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利润。

第六十六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董事会提供上述资料及建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六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九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七十条 公司设置总帐帐户,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帐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三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一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四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七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七十五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七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七十七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七十八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五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十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八十一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八十二 投资披露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六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八十三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八十四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八十五条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八十六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十七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十八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

    1年内    0.6%

    1—2 年    3%

    2—3 年    8%

    3—4 年    13%

    4—5 年    20%

    5年以上   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逾期但无证据足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八十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各部门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九十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九十一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章  预算管理总则

第九十二条  为有效地发挥公司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和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条 公司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部编制,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各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四条  公司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公司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公司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九十五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十六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按部门汇总。

第九十七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其安排要做到“适度从紧”。在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材料支出、人员支出和费用支出三部分:材料支出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结合历史数据计算编制;人员支出应按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费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项目支出的预算要按公司年度项目安排来相应编制,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对外投资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九十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财务部报送本部门下年的预算草案。财务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部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1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公司领导小组讨论,经总经理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草案未经批准前,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实施,即具有指挥全公司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百条 公司预算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

第一百零一条  若在年度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在每年3月份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充分调查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调增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调减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2005年  月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05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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