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核算其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将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分别核算应单独设备账簿,单独设置科目,分别报税,而不仅仅是指分发明细科目。你公司在纳税时应按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混合销售行为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三、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你好: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发生混 合销售行为, 均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 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四、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有什么特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个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如:销售电梯,但电梯肯定是要由单位来安装的,按规定,销售电梯是要缴增值税的,而安装电梯属于建筑安装又是缴营业税的,碰到此类问题,企业就要对税收进行筹划,安装部份是缴营业税少缴税,还是全部缴增值税,因为按规定,只有对涉及营业税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的,税务才会同意分别缴税。据此,现在所有的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安装都是单独核算的,因为电梯销售缴17%的增值税,而电梯安装是缴3%的营业税,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有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是可以选择的,是合并缴增值税(营业税),还是单独核算,各归各缴,这就要企业来决策了。
五、关于混合销售应交税种的问题?
你可以向主管国税的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复议的。
按你单位的情况,营业税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此时的混合销售应交营业税。
当然,如果你销售收入占大头,那混合销售还是应该交增值税的。
至于你说的对方要你开建安票的问题,对于对方来说,倒是拿增值划算,因为对方可以抵扣进项税。即使你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你们也可请税务机关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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