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购房落户的条件:
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房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且在市区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需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在我市工作的单位证明、纳税凭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等证明);
(6)《购买商品房认证审核表》。
外地人在南通市购房,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