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2018年18号文对增值税简易计税影响吗?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是《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规定,对于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无关。
“营改增”后,增值税“三个附加”如何申报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附件规定,“六、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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