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解读财税2012 4号中原投资主体存续如何理解?

纳税服务 2023-08-15 15:08 编辑:admin 288阅读

一、总局解读财税2012 4号中原投资主体存续如何理解?

原投资主体续存,即这个东西之前是谁的,重组后仍然是谁的。

体现一个资产所有人未改变的实质,在此前提下相关契税等给予减免。

二、财税2013 37号文是否有效?

你好,37号文件已经全文失效。

宣布该文件失效的文件是财税[2014]42号文。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财税[2014]42号文的部分条款也失效:42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本文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中“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第(十一)款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第(十二)款中“税务机关审核”内容自2015年5月19日起失效。应用时,请注意文件的前后衔接问题,谢谢。

三、哪里能看到财税〔2019〕43号文?

财税〔2019〕43号文可以在中国财政部的官方网站上找到。原因是财政部作为权力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等都需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以保证透明公开,方便市民获取。除了在财政部官网上查找,你也可以通过政务公开平台、财经类新闻网站等多种方式获取到这个文号。此外,网上还有许多公共机构文献检索和查询网站或数据库,也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进行搜索。

四、财税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那个法律效力高?

财税文件一般是财政部或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的,其效力一般高于国税总局的公告。

五、财税36号文不动产税率是多少?

  财税2016年36号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1%。征收率为5%。

2016年5月1日起,分两种情况:

  1.是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个人房屋出租减按1.5%)。

  2.是2016年5月1日取得的房屋,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六、实际会计账务如何处理?财税201150号文?

不符合共同经营或联营范畴,实际是你公司提供技术特许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对方销售额挂钩而已。所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你公司按含税价50乘1.06收取费用,开具专票由对方企业抵扣进项。

另外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和财税[2015]116号文规定,对转让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和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七、财税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期限是哪个?

财税186号执行期限应该是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期限应该是201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是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进行的明确。

也就是说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按照财税186号执行,其实都是在执行税186号文件;应该是由于取的土地新的方式出现,执行的时候界定困难,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公告进行明确的。

八、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

文件内容中有具体指出的税种。比如营业税(现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条款失效 ] 财税[2000]42号

九、境外企业是否适用财税〔2016〕12号文和财税〔2019〕13号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

按相关政策规定,境外企业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不适用于财税〔2019〕13号文。

十、请教:财税52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收入不超2万免征?

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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