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7号文 2009

纳税服务 2023-08-04 00:11 编辑:admin 274阅读

一、财税27号文 2009

个人年金扣除限额按年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即年金),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上述文件规定指的是: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超过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体现出配比原则。

二、财税27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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